廣東、天津、福建自貿區獲準實行限額內資本項目可兌換,限額暫定為1000萬美元。
廣東、天津、福建自貿區獲準實行限額內資本項目可兌換,限額暫定為1000萬美元。
12月11日,央行發布廣東、天津、福建自貿區的金改方案,明確在三地實行限額內資本項目可兌換。三地的要求完全一致:必須是在自貿試驗區內注冊的、負面清單外的境內機構,按照每個機構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過規定限額,自主開展跨境投融資活動。
目前限額暫定為等值1000萬美元,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調節。
符合條件的自貿區內機構,還需要在自貿區所在地的外匯分局轄內銀行,開立資本項目——投融資賬戶,才可以辦理限額內可兌換相關業務。
同時,三個自貿區內都推動外債宏觀審慎管理。自貿試驗區內機構借用外債采取比例自律管理,允許區內機構在凈資產的一定倍數(暫定1倍,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調節)內借用外債,企業外債資金實行意愿結匯。
直接投資的外匯登記手續也得以簡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下放銀行辦理。放寬區內機構對外放款管理,進一步提高對外放款比例。
繼上海、天津自貿區之后,廣東、福建自貿區此次也獲準區內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收取外幣租金。
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妥有序地推動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是中國在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既定思路。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7大類、40項”的資本項目可兌換指標,中國已經在37項上完全可兌換或基本、部分可兌換。
央行貨幣政策二司司長邢毓靜近日就表示,隨著人民幣國際化水平的提高,從國際貨幣基金組織40項指標來看,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程度其實已經非常高了。如果以資本項目交易額來看,可兌換程度可能會更高。
但是,與國際上相比,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主要有兩方面的差距,一是個人資本項目可兌換程度還不夠高;二是金融市場開放程度相對單向。
此前上海自貿區在個人人民幣跨境使用以及個人資本項目可兌換方面,已經做了一些新的試點和籌劃。
此次在廣東、天津、福建三個自貿區的金改方案中,也都對個人的資本項目可兌換提出一些舉措,不過稍有差異。
比如,廣東自貿區的方案中稱,研究區內個人以人民幣開展直接投資、證券投資、集合投資等境外投資,辦理與移民、捐贈、遺贈和遺產相關的資產轉移業務。
天津自貿區則是研究在自貿試驗區內就業并符合條件的境內個人按規定開展各類人民幣境外投資。
而福建自貿區則是支持自貿試驗區個人開展經常項下、投資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在區內居住或就業并符合條件的境內個人可按規定開展跨境貿易、其他經常項下人民幣結算業務,研究開展包括證券投資在內的各類人民幣境外投資。
但目前關于個人的境外投資事項,都使用了“研究”一詞,這與上海自貿區保持了一致。
此前上海自貿區“金改40條”也明確——研究啟動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適時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允許符合條件的個人開展境外實業投資、不動產投資和金融類投資。
在今年10月22日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王小奕曾表示,QDII2還沒有時間表,外匯局作為配合部門會一直配合其他相關部門進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