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電 (郭金超 馬德林)當前,中國國務院擬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這一舉措或將獲得中國最高立法機關的修法授權。這是21日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上獲得的信息。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1日在北京舉行。會議聽取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中國現行股票發行實行的是核準制度,是由證券法確立的。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需解決于法有據的問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肖鋼當天就草案向會議作說明時說,與股票發行核準制度相比,注冊制是一種更為市場化的股票發行制度,其主要內容是以信息披露為中心,完善信息披露規則,由證券交易所負責企業股票發行申請的注冊審核,報證監會注冊生效;股票發行時機、規模、價格等由市場參與各方自行決定,投資者對發行人的資產質量、投資價值自主判斷并承擔投資風險。
肖鋼指出,監管部門重點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進行監督,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嚴格處罰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和投資者合法權益。
肖鋼介紹,根據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實際需要,草案規定了三方面內容:
一是授權事項。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開發行,調整適用證券法關于股票公開發行核準的有關規定,實行注冊制度,具體事項(包括注冊機關、審核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機構以及相應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和處罰執法等)由國務院作出安排,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二是實施期限。授權決定的實施期限為二年,自授權決定施行之日起算。
三是相關配套要求。授權決定實施期間,國務院要加強對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證監會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保護投資者合作權益,并認真總結經驗,及時提出修改完善證券法有關規定的建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