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證監會與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發布的《管理辦法》,是在2004年證監會與人民銀行聯合發布《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以及后續一系列證監會規范性文件的基礎上修訂完成,使得貨幣市場基金監管的法規體系更加系統、完善。
對于新發布的《管理辦法》,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認為,從國際經驗來看,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主要成熟市場國家都加強了對于貨幣市場基金的監管,防范系統性風險。從國內經驗來看,我國貨幣市場基金歷史上也曾經發生過幾次行業性風險,監管部門也一直在不遺余力的對貨幣市場基金監管規則進行修訂完善。本次《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了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范圍、期限及比例等要求,強化了對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的風險控制,強調了流動性管理的重要性,提高了行業流動性風險的自我管控能力,促使貨幣市場基金運作的焦點從追求收益向流動性和安全性合理回歸,切實保護了基金投資人的利益,為我國貨幣市場基金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首先,從投資范圍來看,隨著同業存單發行主體資格的放開,市場容量的擴大,《管理辦法》正式將同業存單納入了貨幣市場基金可投資范圍之內,豐富了貨幣市場基金可投資的資產品種,為貨幣市場基金規模的進一步發展打開了空間。
從信用評級方面來看,《管理辦法》明確了貨幣市場基金不可投資主體評級在AA+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鑒于之前法規對于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企業短期融資券僅要求債項評級,《管理辦法》可以防范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主體評級較低而債項評級較高的企業短期融資券,這在當前我國債券市場信用風險逐步暴露的情況下,就顯得尤為重要。
從投資比例限制來看,《管理辦法》為防止因投資資產過于集中而潛在的流動性風險,要求貨幣市場基金投資更加分散化,并對貨幣市場基金的流動性資產比例做出了更高的要求:將貨幣市場基金在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比例由30%降為20%;在5%的流動性比例要求基礎上,新增現金、國債、央票、政策性金融債以及五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占比不得低于10%的要求,同時規定流動性受限資產投資占比不得超過30%。從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來看,《管理辦法》還明確了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上限從原有的180天降至120天,并新增平均剩余存續期不超過240天的要求,進一步防范貨幣市場基金的利率風險。
從風險控制手段來看,《管理辦法》對于貨幣市場基金偏離度的控制規定更為細化,不僅明確規定了正負偏離度的調整閥值(正偏離度:0.5%,負偏離度:-0.25%),而且要求當偏離度超出調整閥值時,應當在5個工作日調整至閥值以內。通過加強風險控制手段,強化管理人的自我約束機制,進一步強化貨幣市場基金流動性和安全性至上的理念。
此外,《管理辦法》還針對貨幣市場基金與互聯網深度融合發展的新業態,對貨幣市場基金的互聯網銷售活動與披露提出針對性要求。
總的來看,《管理辦法》要求貨幣市場基金流動性資產比例提升,投資標的信用評級提高,資產組合久期縮短,偏離度管理更加嚴格,均表明了監管部門旨在提高貨幣市場基金的流動性和安全性,防范系統性風險,與國際監管趨勢更加接軌。
上投摩根在高等級的貨幣市場基金領域已有近十年的成功經驗,早在2005年4月,上投摩根基金即推出了旗下首只高等級貨幣市場基金——上投摩根貨幣市場基金,該產品在實際運作中是國內久期最短的貨幣市場基金之一,在投資標的信用等級、交易對手、資產配置等方面均遵循國際標準,在高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追求較為穩定的收益率。繼成功打造首只高等級的貨幣市場基金之后,上投摩根現已推出多只貨幣市場基金,其在安全性與流動性方面各有特色,為個人和機構客戶提供了差異化的選擇。
我們相信,隨著貨幣市場基金新規的施行,將有助于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風險限制在可控范圍內,促進其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進一步創新發展,為我國金融市場的蓬勃發展添磚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