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晚間,上海證大房地產有限公司宣布,公司控股股東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潛在賣方)分別于12月21日、12月22日與四名單獨的獨立第三方(作為潛在買方)簽訂了四份諒解備忘錄。
12月24日晚間,上海證大房地產有限公司宣布,公司控股股東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潛在賣方)分別于12月21日、12月22日與四名單獨的獨立第三方(作為潛在買方)簽訂了四份諒解備忘錄。
根據該等諒解備忘錄,若交易完成,上海證大的控制權或許出現變動,而潛在買方須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1提出強制性全面收購所有已發行股份(不包括該潛在買方及其一致行動人士經已擁有或同意將予收購的股份)及注銷上海證大所有尚未行使購股權。
上海證大稱,公司董事經作出審慎周詳查詢后所知,潛在買方及各自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于本公司、其董事、最高行政人員、主要股東、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且與該等公司及人士概無關連的第三方。
目前,各潛在買方顯示有意(但并非確定要約)按每股若干價格或價格范圍,購買東方資產持有上海證大的若干數目股份,惟須進行進一步磋商及相互同意。
上海證大強調,根據各項諒解備忘錄條款,若東方資產及潛在買方未于2016年1月20日或該日之前訂立正式協議,則諒解備忘錄將告失效。于公告日期,概無就各項諒解備忘錄下擬進行之可能交易訂立任何正式及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上海證大透露,東方資產與潛在買方的討論仍在進行,因此,可能交易可能會進行或可能不會進行。為免產生疑問,東方資產擬于完成與潛在買方之磋商后不會進行任何一項可能交易或僅進行一項可能交易。
此外,上海證大已向聯交所申請股份于2015年12月28日上午九時正于聯交所恢復買賣。
值得關注的是,東方資產擔收購上海證大成為控股股東的時間,至今僅過了半年多時間。
據觀點的地產新媒體查閱資料,上海證大在2015年初就由戴志康先后出售超過50%股權予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彼時東方資產已擁有上海證大50.03%股份,并將向上海證大提出全面收購要約。
根據公布的要約結果顯示,于2015年5月7日下午四時正,要約人已就要約收到合共454.6萬股股份,相當于本聯合公布日期上海證大全部已發行股本約0.03%的有效接納。計及要約的454.6萬股股份的有效接納,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總共持有74.48億股股份,占于聯合公布日期上海證大全部已發行股本50.06%。
截止本公布日期,東方資產持有上海證大股份變更為71.66億股股份,約占已發行股本的4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