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要強化資本約束,更加注重資本質量。
當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步伐加快,實體經濟和銀行業面臨諸多壓力、挑戰和機會。就強化銀行業風險管理、加強資本約束談兩點個人思考,并簡要介紹一下存款保險制度出臺以來的進展情況。
首先,商業銀行要更加關注第一還款主體的償債能力,不斷提高風險評估和管理水平。
近年來,在我國銀行業存在一種傾向,就是在貸款評審過程中過于依賴企業互保、聯保、第三方擔保等第二或第三還款來源,不夠注重對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的風險評估和分析。實踐證明,企業互保、聯保、第三方擔保等第二還款來源,往往只是在形式上增加了一道屏障,看起來很安全,但是防范信貸風險的作用實際上非常有限。以擔保為例,通過第三方擔保機構的擔保,商業銀行貌似實現了風險外包,但是擔保機構與銀行相比,并不具備信息搜集的優勢和風險管理能力的優勢,既無法充分掌握被擔保企業的實際運營情況,也缺乏相應的風險評估和判斷能力,分擔損失的資本實力也很有限,相應的風險并沒有得到有效的緩釋。特別是不少擔保機構還從事超范圍和違規經營,更是加劇了問題的嚴重性。近年來,擔保機構風險事件多發印證了這一判斷。因此,商業銀行在貸款評審時,應把對第一還款來源的評估作為貸款發放的主要判斷依據,加強貸款“三查”,依靠提高自身風險管理水平和精細化風險管理能力來防范信貸風險。
其次,商業銀行要強化資本約束,更加注重資本質量。
吸收損失是銀行資本的核心功能。2008年金融危機的主要教訓之一,就是資本質量普遍不高,損失吸收能力嚴重不足,在危機到來時加劇了危機的擴散和蔓延。危機以來,國際上進行的金融監管改革,進一步強化了普通股等高質量資本在資本構成中的重要性,對包括我國工農中建四大行在內的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了進一步提高總體損失吸收能力的要求。從我國來看,商業銀行普遍資本結構相對單一,資本補充渠道有待進一步拓展。因此,要通過引入戰投、公開上市以及發行新型的可吸收損失的資本債,如應急可轉債等新型資本工具等多種渠道補充資本,不斷提高抵御風險和吸收損失的能力。與此同時,商業銀行要根據自身業務發展需要,科學制定資本規劃,做好資本的集約化和精細化管理,強化自我約束機制。
第三,存款保險制度平穩推出,制度實施的各項工作有序推進。2015年5月1號《存款保險條例》實施以來,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扎實做好存款保險制度實施的各項工作。目前,全國3600多家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部辦理了投保手續;截至2015年7月末,投保機構2015年5月和6月的應交保費已經全部歸集完畢。總體來看,制度起步平穩有序,各方反應積極正面,大中小銀行存款的格局保持穩定。存款保險制度作為金融業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制度安排,對完善我國金融安全網、加強存款人保護,推動市場化的金融風險防范和處置機制,建立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等,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