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行在2015年12月底前,通過最高院與銀監會之間的專線,完成本單位與最高院的網絡對接工作,2016年2月底前,網絡查控功能上線。
據新華社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行在2015年12月底前,通過最高院與銀監會之間的專線,完成本單位與最高院的網絡對接工作,2016年2月底前,網絡查控功能上線。這意味著明年2月底以后,人民法院將與全國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實現網絡對接,對于被執行人在全國任何一家銀行的賬戶、銀行卡 、存款及其他金融資產,執行法院可直接通過網絡方式采取查詢、凍結、扣劃等執行措施。
其實,法院聯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共治“執行難”已有先例。早在2009年3月,重慶渝中區人民法院就和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簽訂合作協議,該院每季將失信者的欠債信息納入央行征信系統“黑名單”,失信者在當地任何一家銀行辦理融資貸款、信用卡等業務,都只能享受“閉門羹”待遇。不過,此舉雖具積極意義,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督促被執行人履行法定義務的效果,但畢竟只是銀行業助力法院破解“執行難”問題的一項地方性措施。由于缺乏全國統一規定,未有更多地方和銀行跟進,無法形成聯動效應,對失信者的威懾力自然打了折扣。
為此,自2013年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開始施行《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該院與工、農、中、建等國有商業銀行簽訂備忘錄,鼓勵銀行與法院建立網絡專線,通過網絡查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存款,共同對失信者實施信用懲戒。然而,根據最高院調研,近幾年,全國法院每年新收執行案件240萬件左右,其中雖70%以上的債務人有財產,但并不主動履行,惡意逃避執行或暴力對抗執行等現象大量存在。這一現象說明,多年來,由于誠信機制和聯動制裁手段不足,“債務人神氣,債權人受氣”的不良風氣難以消除。
古語云“人無信不立,家無信不睦,業無信不興,國無信不寧”。今時今日,信用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愈顯重要,不僅政府大力倡導講誠信的社會氛圍,職能部門亦密切配合,期望民眾重視個人信用,以免失信行為影響正常生活。“執行難”問題的久治難愈,既損害債權方的利益,也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究其原由,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公眾誠信守法意識不強,是不可忽視的深層次原因。對此,確有必要重拳整治,才能進一步起到信用懲戒被執行人的實效。
在此背景下,通過與法院實現網絡對接,全國4000多家銀行金融機構即將加入破解“執行難”頑疾的陣營,今后,執行法官足不出戶,鼠標一點就能對被執行人在各地銀行的財產查得到、凍得住、扣得了,令其金融資產無處遁形,無疑令人拍手稱道。這說明信用缺失問題已引起司法機關和金融部門的高度重視,畢竟近年來,雖說央行不斷推進征信系統建設,但比照發達國家,我國在管理機制、法律環境及社會征信體系等方面都有待完善,除了一線城市個人征信體系較為成型外,許多地區仍須加快誠信網絡建設。而要提高社會誠信水平,除了個體的自覺,更離不開“誠信受益,失信懲戒”的制度約束。
筆者認為,為取得良好的執行效果,司法機關與銀行業金融機構攜手合作可謂良策。因為,單靠一家法院或地方上幾家銀行構筑針對失信者的防御及制裁墻,要對信用風險做到完全可控,難度頗大。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也只是將風險損失降至最低的一種管理手段,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尤其隨著金融體制改革深化,在自負盈虧的經營原則下,商業銀行針對各類借貸業務的風險防范更為關鍵。如此,通過攜手司法機關對失信者“升級”聯動制裁,懲治力度更強,也更有益于規范金融秩序,銀行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