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銀監局局長廖岷29日在上海市政府舉行的“介紹上海自貿區金融開放創新試點和‘金改40條’有關情況”新聞發布會上介紹,在銀監會有關部門的支持下,目前已經明確商業銀行可在自貿區開展自由貿易賬戶理財業務及其適用的監管規則,在轄內該規則已經實施。
上海銀監局局長廖岷29日在上海市政府舉行的“介紹上海自貿區金融開放創新試點和‘金改40條’有關情況”新聞發布會上介紹,在銀監會有關部門的支持下,目前已經明確商業銀行可在自貿區開展自由貿易賬戶理財業務及其適用的監管規則,在轄內該規則已經實施。
這也是“40條”公布以后,銀監會和上海銀監局公布的第一個細則。該細則最核心的部分就是保證在各類賬戶下銀行理財業務監管規則的一致性。
第二個細則是關于負面清單的。在銀監會的支持下,很快會出臺關于統一中外資銀行事后報告事項的實施細則,為今后探索在行政許可項下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奠定了基礎。三是在對區內離岸銀行業務試點評估的基礎上,推動擴大離岸業務的試點銀行和業務范圍。現在初步的評估已經結束,下一步擴大離岸業務的具體實施細則也正在考慮之中。四是上海銀監局為了支持自貿區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金融創新發展的需要,建立了銀行業務創新監管互動機制。
廖岷表示,隨著自貿區業務的發展,銀監會和上海銀監局將會針對新型的業務風險監管出臺一些細則。比如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管理、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管理,還有跨境銀團貸款、新型的國別風險管理等。在跨境業務的金融風險監管上,目前的監管規則大部分是針對國內金融市場設置的。跨境業務發展是自貿區業務特別鮮明的特點,今年以來上海銀行業在這一類業務的發展效應非常明顯,所帶來的代銷、資產托管、理財、電子銀行等業務增長,都是隨著與自貿區和金融中心的對接而加速上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