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0日從民政部獲悉,民政部、中國鐵路總公司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專用車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流浪乞討人員專用車票管理問題做出規范,自2016年4月1日起實施。
記者30日從民政部獲悉,民政部、中國鐵路總公司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專用車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流浪乞討人員專用車票管理問題做出規范,自2016年4月1日起實施。
據介紹,自2003年救助管理制度建立以來,大量受助人員得以及時乘車返鄉。但在實際工作中,也有一些惡意求助人員利用管理上的漏洞進行“跑站騙票”,在取得車票后自行到車站退票、改簽或轉賣他人,將票款據為己有,擾亂了救助管理工作秩序,耗費了國家救助資金。
為此,通知規定,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乘車使用統一的專用車票樣式。車票式樣由中國鐵路總公司通過調整鐵路客票發售和預訂系統統一確定,保證專用車票標記易識別易保存,并由救助管理機構與當地鐵路車站共同研究確定專用車票的購、退、改簽、票款結算等事項。有條件的車站可指定票務窗口負責辦理專用車票相關事宜。
為規范專用車票票款管理,通知要求資金流轉實行“封閉式”管理,購買專用車票“使用公務卡或與鐵路車站協商確定的賬戶付款”,退票或改簽產生的退票款“直接退回購票所用公務卡或賬戶,不得退給受助人員”,在購票、改簽、退票的流程中不產生票款現金,從制度設計層面不給惡意求助人員留有套取資金的漏洞。
通知還要求,各地民政部門和鐵路局建立定期溝通聯系機制,確定對接鐵路車站和救助管理機構。救助管理機構可在有條件的鐵路車站設立臨時救助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