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大股東減持新規 首單減持將在2月后】1月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相關負責人對新華網記者表示,減持新規要求大股東提前15個交易日預披露,這是新規的一大亮點。相關數據顯示,此前市場擔心的減持潮或不會出現。(新華網)
1月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相關負責人對新華網記者表示,減持新規要求大股東提前15個交易日預披露,這是新規的一大亮點。相關數據顯示,此前市場擔心的減持潮或不會出現。
提前15個交易日預披露 首單減持將在2月后
2015年,中國資本市場出現非理性下跌,為維護資本市場穩定,證監會于2015年7月8日發布證監會公告〔2015〕18號,對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行為進行約束。按照半年時間限定,18號文將于1月8日到期。
證監會相關部分負責人表示,為避免18號文到期后出現減持高峰,實現監管政策的有效銜接,發揮市場自我調節作用,證監會出臺了此次減持股份行為的長效機制。
此次規定遵循了“疏堵結合”的思路,以信息披露為核心,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一方面防范大股東、董監高集中、大規模減持沖擊市場,另一方面依法保障其轉讓股份的權利。
減持規定重點就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這一特定途徑減持股份作出細化要求,但通過二級市場購入股份除外。而董監高減持股份,完全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嚴格執行。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規定設置預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對之前滬深交易的不同規則進行統一。市場分析人士表示,如果按照這個規定,自1月9日新規正式實施后,首單大股東減持行為應該發生在2月后。
不超1%相當于77%股份受到制約 減持潮或不會出現
記者注意到,減持規定要求,“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該負責人解釋,之所以選取1%,是基于原法律法規下形成的歷史數據。據2014年至2015年6月底,滬深交易所通過競價系統實際減持的數據顯示,三個月中減持不超1%相當于77%的股份受到制約,這意味著此前市場普遍擔心的二級市場“減持潮”或將不會出現。
同時,為了保障大股東轉讓股份的權利,減持規定除了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設置減持比例外,還對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多種減持途徑。
數據顯示,2014年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的大概比例為4:6,這也就是說,大部分大股東減持行為主要發生在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平臺。從這個意義上說,大股東減持對二級市場或不會產生太大影響。
此外,該負責人對比了國外市場的減持情況,他說美國市場是在注冊制環境下的安排的一種制度,和核準制下的中國市場完全不可比,此次減持規定是針對中國的法律環境、市場環境做出的客觀安排。
證監會表示,此次減持規定有利于形成穩定的市場預期,化解恐慌情緒,投資者應當理性看待、審慎甄別。今后,證監會將繼續把穩定市場、穩定人心、防范系統性風險作為目標,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