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因為連年戰亂、資金技術匱乏、勞動力不足,那個時期的治理工作并不系統。要修海塘就要動用勞動力,有了勞動力就要有修筑海塘的一應物資,這其中就包括工人們每天賴以果腹的大米。為了確保海塘修筑工作能夠順利完工,切實保障江域沿岸百姓生命安全不受水災威脅,1948年,太平保險與浙江省海塘局訂立保險合同,用于保障存放在倉庫中的500擔大米不受火災損失。合約訂立后,浙江省海塘局于當年8月5日將2850萬元保險費交至太平保險,公司即為客戶開具保費收據。
(太平人壽員工收藏的“茅以升帶領的專家團隊考察錢塘江水文情況”)
據一位解放前后親歷錢塘江河口綜合治理開發的老專家口述,錢塘江邊一度匯集了國內最優秀的水利專家,茅以升便是其中之一。據《申報》1946年12月8日刊載的記者采訪報道所示,時任錢塘江海塘工程局局長的茅以升向記者表示,“中央以整治錢塘江與整治黃河并重”,足見錢塘江海塘于國家建設而言十分重要。在茅以升及多位工程專家的奔走呼吁下,中央于1948年向工程局撥款43億元,聯合國善后救濟總署補助大米1000噸,加之包括太平保險公司在內的民族保險企業的保駕護航,才使得錢塘江海塘得以順利修筑,平穩度過了汛期。
彼時,由于國內通貨膨脹嚴重,保險業尤其是壽險業遭受了一定的打擊。為了在夾縫中求得生路,太平人壽將業務重心轉移至重慶大后方,同時調整商業策略,與安平、豐盛、中
國天一等9家民族保險企業攜手組建意外險分保集團,硬是在洋商保險公司口中“啃下”壽險分保業務,打破了民族保險企業承保能力、限額受外商保險公司挾制的慣例,維護了華商公司的信譽,幫助同行共渡難關。太平人壽曾在其告保戶書中表示,“華商公司能有接受國外生意之機會,首先由本公司開一先聲,辟一荊棘,未始非可愉悅之事也。”
保險行業的商業邏輯本身就是經營和管理風險,應當為百姓和國家分憂。太平保險在新中國成立前夕承保海塘工人的口糧,是主動將公司發展與戰后重建緊密相連,積極服務社稷民生,主動融入國家工作大局的直觀體現,為國家重點工程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風險保障。(陳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