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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處罰明星本身,還是代言領域設限,監管亮劍意在將過往高風險明星代言行為納入依法治理的軌道,依法代言,合規合作,保障消費者權益。
一段時間以來,明星收取天價代言費,而代言產品不時爆雷的事件頻出。這既與市場上盛行的追求流量變現的商業模式有關,也與過去流量崇拜、監管不力、處罰不嚴有關。
移動互聯網高歌猛進,流量明星受捧,全社會流量崇拜迎來高潮。一些明星德不配位、藝不配位,卻站在萬眾矚目的舞臺上,提供的又是大眾娛樂消費品,錯位和荒誕一目了然。
過去,市場為藝人的作品買單,隨后,流量變現成了行走在娛樂圈的通行證。這招在廣告代言市場同樣大行其道。
對于新晉品牌來說,有明星做背書,可借明星光環迅速提升知名度,打開消費市場。對于成熟品牌而言,有明星加持,意味著能在鞏固與提升品牌形象的同時,可以進一步強化品牌的內涵與價值。
明星代言,亦是讓渡名氣。明星在具體的商品品牌與消費者之間架設橋梁,從這個角度看,三者之間應該形成深度的名譽綁定、信用綁定、責任綁定。
而新規出臺,旨在通過法律將這種綁定細化、固化,做到雷區可避、責任可追。簡而言之,要求明星接代言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出了問題不能只拿錢不擔責,而品牌更不能隨便找人背書,唯利是圖、唯流量是圖,一旦出了問題必須嚴格追究其法律責任,維護消費者利益是底線。
新規中點名的代言禁區,往往都是與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領域以及存在一些認知誤區的專業領域,未來更要成為法律強監管的重中之重。
順應這個思路,多地出臺合規指南,對商業廣告代言予以規范指引。而現有法律法規也在與時俱進,尤其針對現行廣告法難以舉證認定的部分進行補充完善,對實質性處罰予以落實。
而明星個人及其團隊代言應慎之又慎,提升法律素養、保持合理謹慎,始終在法律邊界之內安排自身的廣告代言活動,做到代言主體知法、守法,共同營造規范有序的廣告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