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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葛熔金 通訊員 鹿萱
11月28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溫州鹿城區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一起失信被執行人員“惡意辦企”騙取供應商巨額財物的合同詐騙案,以合同詐騙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2020年5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劉某在明知其系失信被執行人且無實際履約能力的情況下,仍通過舉債方式,租賃廠房、購買生產設備,指使程某(另案處理)注冊成立溫州某鞋業有限公司,由程某擔任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劉某為公司實控人,騙取多家供應商各類鞋材共計2400余萬元。
經查,劉某將騙取的鞋材制成成品鞋,將其中絕大部分成品鞋以低于成本價的方式銷售,從中獲得的部分款項被用于個人消費、償還個人債務、支付高息借款本息等。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劉某在未依法償還法院立案執行的欠款本息情況下,仍使用名下賬號支取、消費金額共計400余萬元。
鹿城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無實際履約能力的情況下,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又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合同詐騙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應予數罪并罰。鑒于劉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對二罪均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判決。
被告人劉某開辦的鞋企位于溫州“中國鞋都”產業園區,這是一個集皮革、鞋材、輔料、成品鞋等上下游產業鏈貿易、檢測、生產等于一體、配套成龍的大型鞋業基地。法官認為,這起案件中表面上看屬于被告人與供貨商之間的貨款拖欠民事糾紛,實際上,被告人劉某在無實際履約能力下“借殼”辦企。其虛假承諾騙取供應商提供鞋材,不僅侵犯上游鞋材企業財產權,低價傾銷行為更是造成鞋業市場混亂,對園區產業鏈健康發展造成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