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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9日發布消息稱,證監會、司法部擬對《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進行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貫徹落實相關法律,適應證券發行注冊制下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執業和監管的新要求,總結近年來證券法律業務監管工作經驗。
據介紹,本次管理辦法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適應證券法律服務行業發展新形勢,拓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領域,增加新的證券法律業務種類,并明確律師事務所可以會同保薦機構組織制作招股說明書。
其中,管理辦法增加了新的證券法律業務種類,包括首次公開發行存托憑證及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公開轉讓、非上市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轉板;公司債券的發行及交易、轉讓;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設立等。
二是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新要求,結合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追責相互銜接的立體懲戒體系更加成熟的實際情況,刪除立案調查與業務受理審核掛鉤的規定。
三是完善證券法律業務監管規定,增加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備案的相關規定和完成核查驗證的工作要求等事項,督促律師事務所歸位盡責,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四是加強律師事務所建立健全風險控制制度的要求,完善證券法律業務風險防范機制,提高證券法律服務質量,服務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五是為落實證券法監管要求,增強對律師事務所違法違規執業行為的威懾力度,在立法授權范圍內增加規定了應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情形,完善了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法律責任體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