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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等重要金融場景中,常需開具多達十幾個領域的證明,并且除了為本公司開具,還要為所有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法人類控股股東開具。為此,企業常常需要“東奔西跑”向不同行政機關分別申請,耗時耗力,成本巨大。
《方案》實施后,上海企業登錄信用中國(上海)網站,選擇需要證明的時間范圍(最早從2020年1月1日起)和領域(首批23個領域可選),在線申請便會得到一份由系統自動生成的專用信用報告,列明該企業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在選擇的時間范圍和領域內有無違法記錄的具體情況。上海企業用這一份報告就能夠替代以往的一摞“行政機關出具的有無違法記錄證明”,可以有效節約大量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
以專用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記錄證明是上海優化營商環境6.0版方案中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重要舉措,被列為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事項。
在上海市政府28日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據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長劉言浩介紹,根據《方案》安排,上海將在41個領域分兩批實行以專用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記錄證明,實現企業需要的執法領域全覆蓋,覆蓋范圍之廣在國內尚屬首次。
從3月1日起,市場監管、規劃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城管、交通運輸等23個高頻領域將首批實施;文化市場、知識產權、民防等第二批18個領域將在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
據官方介紹,上海以專用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記錄證明的舉措適用于各類登記注冊在上海的市場主體,主要覆蓋三大類應用場景:
一是金融場景,如申請上市、掛牌、再融資、并購重組、發行債券、銀行貸款等;二是商務經營場景,如參與招投標、產權交易、政府采購,接受第三方機構評估評審等;三是行政管理場景,如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申請優惠政策、資金支持,參與評比表彰等。
與此同時,“《方案》是國內首次從法治角度界定相關證明的內涵并明確問題實質。”劉言浩表示。
《方案》首次明確該類證明的內涵是“出證的行政機關對企業在本機關管轄范圍內有無違法記錄的證明”,并將證明名稱統一界定為企業“有無違法記錄證明”。
《方案》進一步依法明確,在行政機關出具的市場主體“有無違法記錄證明”中,違法記錄是指行政機關對市場主體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客觀記載。除生效法律文書確認市場主體違法行為外,其他情況均應當視為無違法記錄。此外,秉持包容審慎原則,市場主體行為已依法不予處罰的,不列入違法記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