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試用期自我鑒定300字、公務員試用期工作總結及自我評價
進入企業往往都有試用期。所謂試用期其實也是適應期,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供雙方相互理解和選擇,最終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系。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公務員也有試用期,同樣有考評,而且試用期的時間比一般企業更長。今天,我們一起梳理梳理。
一、公務員的試用期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
既然試用期也是一種考察,那試用期過后有兩種情況:
1.沒有通過試用期,被取消錄用2.試用期滿合格,予以任職
公務員沒有通過試用期的概率大嗎?
從現實情況看,公務員試用期內被辭退的情況很少,你只要老老實實干活,不天天和領導對著干,基本沒問題。
二、公務員試用期和轉正后的待遇差別?
大家都知道公務員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公務員試用期和轉正后的主要差別可能在4個方面:
1.工資收入
沒轉正其實只是級別沒有確定,因而試用期與轉正后在工資收入、五險一金等方面的差別不大,據不愿透露姓名的同志介紹,一個月差別在幾百,但一年下來也足夠換個還不錯的手機了,蚊子再小也是肉啊,況且還是真金白銀。
2.年終績效考核獎金
這個不同地區、不同單位的差別蠻大,有的地方可能按工作了多少個月來發放(比如你7月入職,那就是按6個月算),有些財大氣粗的單位可能并不區分,既然來都來了那都有。
3.第十三個月工資
年終一次性獎勵,也稱“年底雙薪”,是指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向個人多發放一個月工資,體現激勵的公平性。
這部分獎金會在1月份結束前發放,發放的金額一般以12月的工資為準。不同單位、不同職位差別可能非常大,但只有轉正后才能拿到。
4.沒有休的年假補貼
許多單位規定在沒有轉正前是沒有年假的,自然就不存在“應休未休假補貼”了,也就沒有用假換錢一說了。
就像那句俗語,“人比人得死,貨比貨得扔。”不同單位的情況也會有所差別,不能一概而論,造成不同地區間公務員工資收入差異的是各種福利、補貼,由地方政府按照財政收入情況決定。
三、哪些情況下公務員會被辭退?
先要搞清楚一個概念,那就是辭退和開除是完全不同性質的。前者是行政處理,后者是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處分,一般涉及了刑事犯罪。
大家都知道,公務員被辭退的概率不大,按照法律規定,辭退主要包括以下情況
1.你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會被辭退。
2.你不勝任當下工作,但又拒不接受其他安排的,會被辭退。
3.你機關單位改革帶來的調整、裁撤、合并或者縮編,你打死也拒絕合理安排的,會被辭退。
4.你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會被辭退。
此外,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也可能會被辭退。
當然,被辭退也有嚴格、規范的法定程序,并不是主觀化的。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