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職業道德的整改措施-教師職業道德的整改措施包括
有老師因為晚三個小時回復家長信息或者作業布置得“太少”而被舉報;因為穿了一條裙子,一位老師被學生媽媽投訴“穿得妖里妖氣,不像正經人”;還有一位老師,入職第二天就被家長舉報沒有經驗、帶不好班……據北京青年報報道,2018年11月,教育部發布了針對高校、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明確表示堅持師德第一標準,對師德違規問題“零容忍”并嚴肅懲處。截至目前,大約有93個典型案例被曝光,而伴隨著這些“真問題”被發現,不實的擴大化舉報也開始出現。
擴大化的舉報,顯然會干擾教師正常履行教育職責,還有的教師,為避免被舉報而選擇“躺平”。一個需要思考的問題是,為何會出現擴大化的舉報?這是因為一些地方教育部門、學校,把是否有舉報作為考核、評價教師的指標,甚至要求教師做到“零舉報”。教育部門、學校不對舉報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而是把“有舉報”等同于“有問題”,這就讓部分家長認為,舉報是監督教師的有力手段,一言不合、看不順眼就舉報。要遏制舉報擴大化,必須提高學校的現代治理能力,成立真正能發揮作用的家長委員會,推進家校良性互動。
對于沒有事實依據,捕風捉影的舉報,學校老師本來是可以一笑置之的。因為如果有健全的應對舉報的機制,這些舉報很容易被澄清,而且對于故意編造事實的“造謠式”舉報,教育部門、學校不但會澄清,而且被舉報的當事人,還可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權利,要求舉報人道歉、賠償造成的名譽損失,造成嚴重后果的舉報人,還可能被追究刑責。然而,當前教師卻“怕”這些舉報,原因在于,主管教育部門把這些舉報很當一回事,有的甚至還沒有對舉報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就認定被舉報的教師有問題,一名教師要是被舉報多了,也就變為了“問題教師”。這種對待舉報的態度,也就助長了動不動就舉報,出現離譜的擴大化舉報。
誠然,家長是有權對教師沒有盡到教育職責、違反教師行為準則的行為進行舉報的。這也是對學校辦學、教師教育教學進行監督,促進學校規范辦學,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利。但是,不能極端片面地認為,舉報者就有理,被舉報者就一定有問題。“你要是沒有問題,家長為什么會舉報”這樣的說法,就不講道理,缺乏法治意識。在沒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之前,被舉報的老師,都應該推定為是沒有問題的,就如沒有經過法院審理、判決,不能宣布被起訴的某人“有罪”一樣。也就是說,對于舉報,不能一上來就“有罪推定”。
有一些學校還把一名教師被舉報的次數,作為評價師德的指標。這種離譜的指標,也就制造了離譜的擴大化舉報。舉報10次,可舉報反映的問題不存在,對于這樣的舉報,教育部門、學校,都應該明確支持被舉報的教師,而不是以有舉報來對教師作出,這是變相支持無根據、夸大的舉報。也令部分教師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選擇“躺平”。
從本質上說,針對教師的擴大化舉報,折射出學校的治理、教師的考核評價、家校關系都存在問題。對于教師的管理和評價,應該建立教師共同體,堅持用教育原則、教育標準評價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應對針對教師的舉報、投訴。也就是說,對于針對教師的舉報,要成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進行處理。對于那些捕風捉影的舉報,調查委員會要明確表明對教師的支持態度,而不是和稀泥。
另外,建立良好的家校關系,不是動輒舉報,而是要建立能真正發揮作用的家長委員會,參與學校辦學管理、監督。這樣的家長委員會,首先要由全體家長選舉產生,能代表家長參與學校辦學管理、監督,其次,要明確家委會的職責范圍,以及履行職責的程序。如某位家長對教師有意見,應該首先反映給家長委員會,由家長委員會對反映的問題做出基本的評價,如果家長反映的意見,有事實依據,訴求合理合法,那么,家長委員會應提交給學校教師委員會,要求教師委員會進行調查、處理。這就把家長對學校辦學、教師教育教學的意見納入依法治理的框架,形成家校的良性互動,而不是在擴大化的舉報中,把家校關系變為一地雞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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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本文系光明社教育家原創
作者 | 熊丙奇
統籌 | 周彩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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