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入職協議書不想去了怎么辦—簽了入職協議可以直接走嗎
攝圖:會會
最近逛知乎,遇到一位網友的求助:
他聲稱自己是一名應屆大學生,今年4月剛成功應聘到一家公司,并簽署了一份入職承諾書。承諾書提醒:如果到約定時間,因為個人原因沒有入職,應支付1萬違約金。
鑒于今年招聘行情不太好,而且當時求職心切,那位網友沒有細想,爽快簽字了。
但簽約后不久,他就計劃參軍入伍或繼續升學深造,這意味著到那家單位入職的承諾無法兌現。
可面對高昂的違約金,此時的他又有些束手無策。為此,他詢問此前簽署的承諾書是否合法,并求助這時的自己該怎么辦?
如果你也遇到過類似問題,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從合法性看,那家單位發出的錄用通知,其實相當于《民法典》中的“要約”。
單位表示了希望錄取對方,和其訂立合同的意愿。有對入職相關事項予以明確,確定錄取的同時,也存在放棄其他人選的機會成本、招聘以及招聘重置成本、人力成本等,做好了相應的履約準備。
當這位網友有在規定期限內對此做出了承諾,這份要約,就已經生效,并對雙方都產生了約束力。
在確定錄取的同時,為保障到崗率,避免再招聘可能帶來的額外風險和成本,用人方要求簽署確認入職后私自毀約需支付違約金的要求,也屬合理范圍內的考慮。
有鑒于此,如果想盡量規避此類毀約風險,最好一開始就謹慎、小心,拒絕簽署或問清情況后再簽署。
畢竟一方的要約即便發出,只要受要約人沒有在期限內做出承諾,要約依然是不生效的。
那遇上承諾書已簽,計劃趕不上變化,無法兌現承諾的情況又該怎么辦呢?
評論區,有網友提議:先入職再馬上離職。
此舉的確能避免因毀約需要支付違約金的風險,但不排除單位有附加條件,也很可能給對方留下很不好的印象,影響日后的個人信譽和職業發展。
那怎么做更穩妥?個人的建議是:
1、協商解決。先主動建立溝通,說明自己的難處,探探對方的態度,看能否通過其他方式“和平分手”。
如果對方并不想為難,那問題就簡單了。
如果對方表示不接受,也可以先入職一段時間(根據該網友的描述:從畢業到入職中間,其實有3個月的過渡期),期間用人單位既能評估自己是否合適,還能同步物色新人。
此外,個人也可以推薦其他合適的人選,方便用人單位參考決策。雙管齊下,以盡量緩解個人無法入職或閃離可能給對方帶來的困擾。
2、敲定選擇而后動。從網友的態度看,其實目前他對未來的職業發展和規劃是不太確定的,所以才會猶豫走哪條路。
其實不管是哪種,從他的情況看,目前都是需要額外去爭取的。
比如想要參軍,必須有招錄時機和體檢達標的加持。想要升學,也需要考研上岸了,才能繼續后面的路。相比之下,目前這份工作反而是相對確定的。只不過可能與求職意向、興趣不太匹配,所以產生了猶疑。
從長遠看,其實不管是參軍還是考研,最終大概率依然會回到職場。
想清楚這點,如何為自己鋪好前路,想好退路,反而是當下比較迫切的。畢竟在不確定中盡量尋求確定性,人生才能走得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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