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管理制度及流程—企業電子印章申請流程
(一)分類
公章:刻有公司法定名稱,代表公司的印章,用于工商、稅務、銀行等外部事務處理。
合同專用章:專用于公司簽訂合同時使用。
法人章: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簽章,一般不單獨使用,需與其他印章一起使用,如用于銀行業務印鑒章或對外簽訂協議。
財務專用章:用于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
發票專用章:公司領購或開具發票時加章的印章。
(二)使用范圍
公章:使用范圍最廣
合同專用章:一般專用于簽訂合同
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辦理會計核算、銀行結算相關業務
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的開具
法人章:需要在特定用途中與其他印章一起使用
(三)保管人
公章:一般由法人保管,或者股東會、董事會授權人持有
合同專用章:通常由公司的法務人員或行政部保管
財務專用章及發票專用章:由財務人員保管
法人章:由法人自己保管
(四)刻章流程
1、公司成立后,到公安局進行刻章登記;2、公安局出具證明后,到經批準的刻章地點刻章。
(五)印章使用注意事項
1、在合同、協議的簽訂中,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上沒有加蓋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同有效。除非約定合同生效需要簽字并蓋章。
3、合同上加蓋分公司印章的有效。分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后,可以作為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范圍內進行。
4、公司更改名稱后已使用新印章,蓋有原印章的合同對公司仍有效力。企業名稱的變更并不影響變更后的公司承擔原公司的債務,蓋有原企業名稱印章的文件對變更后的公司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六)公司印章遺失或被盜的處理
1、到公司局報案,并領取報案證明;2、登報聲名作廢;3、刻制新章。
(七)公司印章使用風險規避措施
1、企業新注冊設立單位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應及時到公安機關備案刻章;
2、臨時刻制印章,必須由印章管理部門經批準后統一備案刻制;
3、印章交付使用前,應下發啟用文件,未經啟用不得使用;
4、企業要建立日常保管制度,明確保管人責任;
5、企業應當制定印章管理規定,建立統一的印章使用臺賬;
6、企業應禁止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空白文件上蓋章;
7、企業要做好交易審查,拒絕不符合規范的印章,并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
8、企業所屬部門發生變更或被撤銷后,必須收繳部門印章及用印記錄;
9、企業應加強對部門、項目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審批程序;
10、企業應注意辨別真偽,發現仿冒本單位印章情形,要及時通報法律管理部門,按法律規定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