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接觸肇事有責任嗎_無接觸事故怎么判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網友咨詢:
無接觸交通事故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律師解答:
雙方雖未直接發(fā)生碰撞、剮蹭等接觸,卻間接的對行車安全造成影響,這類事故屬于“無接觸交通事故”。只要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具有因果關系,并對此存在過錯,即使雙方未發(fā)生“接觸”,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無接觸式”交通事故的事故責任往往難以認定,對于部門認為事實不清、雙方的過錯無法判定并且無法確定事故責任的,法院應當審查現(xiàn)場勘驗筆錄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關證據(j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綜合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交通事故發(fā)生的事實以及各方當事人有無過錯進行判斷并作出認定,以確定各方當事人的民事責任。
律師補充: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yè)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方芳律師簡介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專業(yè)畢業(yè)。曾在大型房開公司法務部門供職多年,有豐富的房地產業(yè)務實務經驗,現(xiàn)為多家企業(yè)法律顧問。有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貴陽市花溪區(qū)檢察院工作經歷,已執(zhí)業(yè)多年,訴訟案件代理超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