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醉駕會不會被拘留(騎電動車醉駕怎么處理)
近期,多地出現了多起醉酒騎電動車被吊銷駕駛證甚至行政拘留的案例,經社交短視頻傳播后引發了網友熱議。為什么騎電動車要吊銷汽車的?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車的區別是什么?快來看看你的電動車是否屬于機動車的范疇!
網友爭議 南方+ 項仙君 拍攝
法院判決醉駕電動車可吊銷機動車
之前,福建廈門的孫先生因不服廈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其作出的吊銷C1駕駛證的處罰,上訴后被法院駁回一案引起了大家的關注:他認為自己騎的是電動車,只能針對其騎電動車的行為作出處罰,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過重。但法院認為,孫先生所騎的兩輪電動車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規定,屬于機動車類型,因此公安支隊對其的行政處罰是合理的。法院判決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從條文涵義來看,該條文規定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是一種剝奪持證人駕駛任何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資格的處罰,并未限定只剝奪某一準駕車型資格。從立法目的來看,道路交通安全法旨在通過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行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并不會因準駕車型的變化而降低或消除,上述條款是對醉酒駕駛任何種類機動車的否定評價,而非指向具體哪種車型的機動車。從執法功能來看,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的目的是為了對行政相對人的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進行制裁,糾正違法行為,避免其今后再行醉酒駕駛任何種類的機動車,而非狹隘地指向醉酒駕駛某類車型。
記者注意到,類似的案例近年來也不斷發生。去年3月,深圳就公布已查處電動車酒駕違法案件1685宗。2021年廣州市的趙先生也因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酒后騎電動車被處以1200元的罰款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其電動車同樣被判定為機動車。
很多電動車實際上已是機動車 南方+ 項仙君 拍攝
相關法規還需明確及完善
廣東穗華律師事務所主任劉華表示,酒后駕駛電動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判決是合法的,現在很多地方都有了類似的案例。但目前各地的規定、處罰的力度實際上是不一樣的,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法律界也有人在向人大代表反映,希望最高法包括最高檢能夠盡快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明確此類執法界限;同時修改完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針對市面上出現的電動車標準進行修改,究竟哪些屬于機動車的范疇。同時他認為,大隊和法院希望能對酒駕者起到警示作用的初衷是好的,但目前絕大部分民眾不了解相關規定,很多人老款的電動車也被歸為機動車,沒有考慮到實際環境,可能會起到反作用。因此不僅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同時也應該加大宣傳力度,讓民眾明確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摩托車的區別,更好地規范行駛。
有網友提出如果沒有機動車駕駛證會如何進行處罰,劉律師進一步解釋道:“沒有駕駛證可能會加重處罰,相當于你無證駕駛機動車,會進行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拘留。”
那么,哪類電動車屬于機動車呢?
記者注意到,根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和《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將電動自行車定義為: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電驅動的兩輪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小時,整車質量不超過55KG,電動機輸出功率不超過400W。輕便摩托車最大設計車速不大于50km/h,電機功率不大于4000W。目前市場上流通的超標二輪電動車在設計時速、整車重量、電機功率三項標準均已達到輕便摩托車的技術標準,屬于機動車。
(圖片來自孝感公眾號)
因此,酒后騎電動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將以機動車酒駕進行處罰。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在司法實踐中被判定為機動車,從而使駕駛人在事故責任認定以及后續賠償等方面會承擔更多的責任。
【記者】項仙君 實習生 楊嘉欣
【作者】 項仙君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