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工作計劃2023-2023年幼兒園控煙工作計劃
“我可以抽支煙嗎?”“不可以!”珠海最嚴控煙條例即將施行,任何人都有權要求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人立即停止吸煙。
4月12日,珠海市衛生健康局網站發布《珠海經濟特區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提出,室內公共場所和10類室外公共場所擬禁止吸煙,包括在內,違者最高罰款500元。
你支持珠海公共場所全面禁煙嗎? 支持 反對 無所謂 支持,但有其他意見 反對,但有其他意見 提交
公共場所室內全面禁煙,10類室外場所禁煙
本次《意見稿》劃定了珠海禁煙場所范圍,要求公共場所的室內區域禁止吸煙,部分室外場所禁止吸煙。
其中,要求禁煙的室外場所主要有: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學、培訓、活動服務的機構、場所的室外區域;為孕婦、兒童、老人提供服務的民政服務機構、醫療機構、游樂場所等公眾場所的室外區域;醫療衛生機構、文博單位、公園、旅游景點等場所非吸煙點的其他室外區域;體育場館、運動健身場所的室外觀眾坐席、比賽賽場區域;海濱沙灘、海濱浴場、情侶路沿線綠道及人行道等10類場所。
除《意見稿》中規定的10類室外場所外,其他室外公共場所可以設置吸煙區、吸煙點,并配置煙灰缸等盛放煙灰、煙蒂的器具。
納入禁止范圍,違者最高或罰500元
《意見稿》明確吸煙是指“使用、持有點燃或者加熱不燃燒的制品”。換言之,此次也被珠海納入公共場所禁止范圍,即全市公共場所室內區域及部分室外區域禁止吸食包含在內的制品。
個人違反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以五十元罰款,可以當場收繳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情節嚴重的,處以五百元罰款。
同時,《意見稿》還明確了禁止吸煙場所經營者、管理者的控煙義務,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未履行規定義務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通報批評并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意見稿》還對吸煙者、制品經營者也規定了相應義務,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制品、,難以判明購買者是否成年時,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違規銷售者,由專賣管理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二萬元罰款。
珠海禁煙工作列入今年立法計劃
煙霧危害是目前人類健康的最大威脅之一,煙霧中含有7000多種有毒物質和69種致癌物,世界衛生組織已確認是導致人類死亡的第二大主要死因。有效控煙可顯著降低惡性腫瘤、心腦血管疾病、阻塞性肺部疾病、消化性潰瘍等發病率,是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的有效途徑。
為了提升珠海文明形象,倡導健康生活方式,促使市民養成健康的生活習慣,珠海控煙工作亟需執法依據。今年,《珠海市人大常委會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將《珠海經濟特區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納入立法計劃。這意味著珠海經濟特區的無煙城市建設邁出重要一步。
珠海市衛生健康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該局將會把控煙工作作為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現代化國際化經濟特區、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和健康城市、鞏固國家衛生城市重要內容來抓。
在《意見稿》起草過程中,珠海市衛生健康局廣泛征求了各醫療衛生單位、珠海市愛衛會成員單位、各區愛衛會及各有關單位意見和建議。同時,該局通過“健康珠海”微信公眾號發放《2023年控煙立法線上問卷》,收回問卷2985份,為控煙立法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在此基礎上,意見稿經過20余次修改,現正式公開征求意見,時間至5月12日截止。
【撰文】謝靜怡 黃鶴林
【海報】劉梓欣
【作者】 謝靜怡;劉梓欣;黃鶴林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