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購置稅30萬以上(新能源車輛購置稅2021)
海報新聞記者 姜雪穎 北京報道
6月2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關于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公告提出,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
也就是說,2023年新能源車購置稅將按原有政策繼續免征,2024年、2025年新能源車的免征線將為“含稅價33.9萬元”,超出部分將按10%征收車輛購置稅。
6月21日,財政部副部長許宏才在發布會上解讀說,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有關要求,這次延續和優化主要包括這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將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從執行到2023年12月31日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延長4年。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免征車輛購置稅,也就是前兩年繼續免征;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后兩年減半征收。
二是對新能源乘用車減免車輛購置稅設定減免限額。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乘用車,設定3萬元的減免稅限額;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減半征收的新能源乘用車,設定1.5萬元的減免稅限額,有一個封頂。
三是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標準體系發展和車型變化等情況,優化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技術要求,引導企業加快技術研發和升級。
許宏才指出,上述政策安排主要出于四個方面的考慮:一是穩字當頭。把握好節奏和力度,避免政策斷檔和急轉彎,保持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穩定市場預期,鞏固和擴大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優勢,主要還是穩預期,政策也保持了穩定。
二是效率優先。提高稅收政策的精準性和有效性,稅收政策導向不僅注重“量”的擴張,也注重“質”的提升。通過動態提高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技術門檻,并相應改進目錄管理措施,更好發揮稅收的激勵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車高質量發展。就是我前面講到的第三項內容,工信部要不斷提出技術要求。
三是體現公平。重點支持和鼓勵大眾消費。通過設置減免稅額度政策,避免一些高檔豪華車占用過多稅收優惠資源。
四是協同發力。在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同時,相關部門共同行動,形成政策合力,共促行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