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開發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區別、技術開發服務合同范本
一、技術合同
1、認定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2、技術合同與設計合同小對決
大家知道,與研發項目相關的設計費,可以按實際發生額的100%加計扣除;但是,委托外部研發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加計扣除基數。
友情提示:稅務局認為20%是利潤不讓扣。
(1)看簽訂的是技術服務合同還是技術開發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受托方依托自身掌握的成熟技術,可以為多個客戶重復提供相同的服務而簽訂的合同。如果簽訂的是技術服務合同,相應支出應作為設計費核算。
技術開發合同,則是受托方自身也沒有成熟的技術,接受委托后,需要投入人力、物力,根據委托方的需求進行研究開發,然后將技術成果提交給委托方而簽訂的合同。此時,發生的支出,應作為委托外部研發費用核算。
(2)看技術成果所有權的約定條款。
如果合同中約定,由受托方運用已掌握的技術為委托方提供技術服務,不需要約定有關知識產權的歸屬條款,或明確約定知識產權屬于受托方所有,在這種情況下,委托方發生的相應支出,應屬于設計費。
如果合同中設置了約定技術開發過程中形成科技成果所有權的歸屬條款,而且約定科技成果所有權歸委托方部分或全部擁有,那么,委托方發生的支出屬于委托外部研發費用。
3、登記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強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7〕106號) 規定:各級稅務部門和科技部門要簡化管理方式,優化操作流程,確保政策落地。優化委托研發與合作研發項目合同登記管理方式,堅持“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凡研發項目合同具備技術合同登記的實質性要素,僅在形式上與技術合同示范文本存在差異的,也應予以登記,不得要求企業重新按照技術合同示范文本進行修改報送
4、稅收優惠
(1)免征增值稅
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許可、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轉讓方或開發方須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2)減免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應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登記,作為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留存備查資料。
(4)政策服務
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提取,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資助。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可用于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的研發投入績效評價等。
二、審計業務約定書
注冊會計師號稱是一個專業性比較強的行業,聽說考試還挺難的,不過非常6+1拼的是毅力、并不是智力。有圖有真相:
為什么在聘請注冊會計師時不使用“合同”,而使用“審計業務約定書”這種書信形式來規范性質重要且內容復雜的專業服務?
答案是:把注冊會計師當人看,而不是東西。
注冊會計師受甲方所聘,利用專業優勢為“甲方”提供專業服務。甲乙雙方之間并不簽署合同,而是“審計業務約定書”。體現了股東及其企業對于注冊會計師專業的尊重,也反映了注冊會計師和股東及其企業之間的信任關系。說明會計師事務所不是一般的供應商,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聘請的是人,而不是東西。雖然作為卑微的乙方,但執行的是法定業務。
審計業務約定書雖然在法理上也是一份合同,但是顯然,比合同這種冷冰冰、規范、精練的商業措辭顯得更具人情味。
三、巔峰對決
1、技術合同
技術合同人家屬于特殊合同 ,搬磚過程中會形成知識產權。而設計合同就是個單純的甲乙雙方搬磚關系。
2、審計業務約定書
雖然號稱經濟警察的注冊會計師在真實需求為“價格便宜,速度快,資料少,回扣多,還聽話”的底層邏輯下,混成背鍋保安了。
但是不要忘記,人家當年也驕傲過。
注冊會計師起源于19世紀的英國。當時,注冊會計師經皇家特許認可,可以稱自己為皇家特許會計師。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在當時與律師、牧師一樣,是體面的、收入豐厚的。
只有中產階級以上,才有能力送他們的子女到會計師事務所搬磚,參加由注冊會計師協會組織的專業資格考試,成為注冊會計師。從師學藝期間,學徒不僅沒有收入,他的家庭還要向注冊會計師交納費用。
綜上所述:顯然驕傲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