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體投標協議書范文(聯合體投標協議書范本)
一.何為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四條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一條 也標明: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二.聯合體雙方有什么要求?
1.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
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2.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情形 第(二)條 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3.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4.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供應商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三.聯合體個構成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聯合體對外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2.組成聯合體投標是聯合體各方的自愿行為。
3.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
四.聯合體投標的形式
結合《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以及實踐經驗,聯合體的組成形式可以按三個不同的標準進行劃分:
1.專業是否相同
可分為相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與不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
2.資質等級
可分為資質等級相同單位組成的聯合體與資質等級不同單位組成的聯合體。
3.組成聯合體單位的法律性質
可分為法人與法人組成的聯合體、法人與其他組織組成的聯合體和其他組織與其他組織組成的聯合體。
以上是最基本的三種聯合體形式,如果從排列組合與可能性的角度來看,還可以衍生出多種形式的聯合體,不過最為常見的仍然是上述幾種。
五.聯合體投標無效的情形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三十七條、第五十一條規定了聯合體投標無效的情形,具體如下:
1.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
2.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的;
3.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標段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
關注為您分享更多招投標資訊及干貨知識!
海量招投標方案、范文模板,點擊下方鏈接查看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