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培訓工作的建議;對培訓工作的建議和期望
1. 職業培訓。將貧困人口納入職業培訓補貼對象范圍并按規定申領職業培訓補貼,培訓合格學員經培訓機構介紹實現就業,簽訂就業合同一年以上的,可按規定給予職業介紹補貼。所需資金由當地人民政府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自治區加大對貧困地區就業資金的扶持力度。培訓后獲得網上可查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全區農村建檔立卡扶貧對象實行以獎代補,給予一次性補助(每人只享受一次),所需資金從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安排。
2. 職業技能學歷教育。以貧困戶“兩后生”為主要對象,通過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學歷教育,培養持有中等職業教育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雙證”型技術技能人才,其中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按規定享受國家、自治區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助學金政策。
3. “ 雨露計劃” 扶貧培訓。全面落實貧困戶子女參加本科及職業學歷教育補助政策,資助貧困戶勞動力接受短期技能培訓,實行應補盡補、精準補助;開展短期技能培訓以獎代補,對自主參加扶貧部門以外的單位舉辦的短期技能培訓,獲得國家承認并可在網上查證的職業資格證、上崗證的我區農村建檔立卡扶貧對象實行以獎代補,給予一次性補助;組織實施扶貧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工程;積極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創新培訓模式,提高培訓實效。所需資金從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安排。
4. 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和服務的貧困勞動力為重點對象,圍繞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等重點產業,開展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和社會服務型等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并開展政策扶持與跟蹤服務。每年培訓 0.3 萬人次,累計培訓 1.5萬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