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終止合同協議書范本;工程終止合同協議書范本下載
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占據核心的地位。
網友咨詢:
關于勞動合同中止有何規定?
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止是指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由于某些因素導致勞動關系主體雙方主要權利義務在一定時期內暫時停止行使和履行,待中止期限屆滿后,又恢復到以前的正常狀態。勞動合同中止期間,勞動關系保留,勞動合同暫停履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報酬并停止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合同中止期間不計算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勞動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除已經無法履行的外,應當恢復履行。
勞動合同中止具有以下特點:1、當事人之間已經建立了勞動法律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2、中止事由的發生取決于合同期內當事人是否能實際履行勞動合同。3、中止行為一般需要雙方的合意或者直接援引法律規定,在極少數情況下會出現當事人基于單方意思而實施片面中止行為。4、中止期間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內容凍結或呈現明顯失衡。5、“中止”不是“解除”,也不是“終止”,中止有一定期限,但期限長短取決于中止原因。
律師補充:
中止勞動合同應當符合一定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可以中止: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書面形式協商一致的;2、勞動者因涉嫌違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3、因不可抗力致使勞動合同暫時不能履行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勞動合同中止履行前或中止履行后,雙方也負有相應的協助義務,具體包括以下兩點:1、勞動合同中止前的告知義務與中止事由的知情權。2、勞動合同中止后重返工作的權利與保障義務。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何菲婭律師簡介
合伙人律師,黨員,畢業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學歷,具有基金從業資格,曾擔任公司法務、合規,熟悉公司類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