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屋租賃合同打印版;2020年個人房屋租賃合同打印版
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位于 市 區 房產租賃給乙方使用。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 。租賃用途(經營、生產、辦公、倉儲、住宅)。
第二條 租金
(一) 該房屋的月租金為¥
(二) 在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水、電、煤氣、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由乙方支付。
(三) 乙方預付¥ 作為押金。合同終止時甲方結算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后,其余款一并退還乙方。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一) 甲方保證該出租的房屋產權系甲方所有,有權按照協議規定向乙方收取租賃金,如乙方有違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在簽定合同時,應作好修繕安排工作,以確保乙方在本合同期內正常使用。
(二) 乙方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內所列房產范圍的一切合法使用權。租賃合同有效期內,須按合同上述規定,按期足額交付應交款項。乙方在居住期間應有妥善保管愛護室內原有設備及家具的義務,對一切人為的損失,應予以賠償或修復。乙方應正確使用該房屋不得擅自變更本房屋的原有建筑結構;不經過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房屋挪做它用或轉租。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內如不履行本合同內的相關義務及責任,則都被視為違約。違約一方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時,應賠償對方的實際損失。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變更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協商同意后,不視為違約,本協議終止執行。
第五條 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效果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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