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出具的個人工作鑒定—單位出具個人工作鑒定表
當行為人遭受侵權后
為科學合理地確定損失
人民法院一般會
應受害人申請
委托第三方司法鑒定機構
對受害人的傷殘等級、誤工期、
護理期、營養期進行鑒定
以此作為賠償計算的依據
但是如果受害人接受了兩次司法鑒定
鑒定結果均為一級傷殘(人體致殘率100%)
那么受害人的誤工費
應算至哪一次定殘日前一天呢?
案情回顧 //
2021年3月7日
趙先生駕駛車輛自東往西行駛時
與由南往北步行過馬路的程某相撞
導致車輛損壞及程某受傷住院
根據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的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
駕駛員趙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后
經孟津法院委托
2022年3月29日
上海某司法鑒定中心
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
評定程某為一級傷殘
誤工期、護理期、
營養期均至評殘前一日
2022年6月14日
該司法鑒定中心
出具精神鑒定司法鑒定意見書
認定因此次交通事故
導致程某患有器質性精神障礙
構成一級傷殘
評定為完全依賴護理
評定誤工期、護理期等至評殘前一日
孟津區人民法院
依法判決
孟津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程某第二次鑒定確定的傷殘等級并無變化,仍為一級傷殘(人體致殘率100%)。其第一次鑒定時已因傷殘喪失勞動能力,因傷殘所遭受的后續損失可由傷殘賠償金進行賠償,故程某誤工期間計算至第一次評殘前一日。
法官提醒
司法鑒定通常是查明案件事實,確定合理損失的重要手段,受害人可在訴前申請鑒定,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鑒定機構由法院指定,鑒定費采取申請人預繳制,最終根據裁判結果確定由敗訴方負擔。
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常見的鑒定事項有: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程度、護理期、誤工期、營養期,被侵權人在就醫過程中應保存好各類檢查資料,以免在鑒定中資料丟失。誤工的時間一般應當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到康復所需的時間確定,其標準以相應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為依據。受害人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誤工時間應當計算至定殘日的前一日或者按照實際誤工損失時間計算。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法律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據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案件來源:孟津法院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