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品店主要經營范圍(甜品店加盟品牌排行榜)
來源:上游新聞-重慶晨報
你吃的網紅甜品也可能不是正宗的!“貓山王”甜品走紅后,為了保護自己的品牌,開啟了維權路。去年,南京貓山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貓山王公司”)在重慶將一家甜品店告上了法院,索賠十萬元。目前,該案經市一中法院二審后,判決書已在網上對外發布。
據悉,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即重慶這家甜品店侵權成立,被判賠償南京貓山王公司3萬元。
該案二審判決書 中國裁判文書網截圖
原告:南京“貓山王”山城維權,索賠10萬
2017年7月,黑龍江省海林市一家食品公司取得第20035764號“貓山王”注冊商標使用權,有效期限至2027年7月6日止,核定服務項目均為第43類,包括餐廳、飯店、酒吧服務、流動飲食供應。
次年的1月1日,當時已經成立了4年的南京貓山王公司【注:經營范圍包括餐飲服務、餐飲管理、初級農產品(不含活禽)銷售】獲得授權,取得該注冊商標使用權,即在商標注冊有效期內,將該商標獨家授權給南京貓山王公司使用,并明確如發生第三人侵權行為,則南京貓山王公司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任何第三方主張侵權賠償。
后來,南京貓山王公司陸續在江蘇、浙江等地發展直營和加盟店,期間還被評為“2015年度南京最受歡迎甜品店”等。而該公司的貓山王“榴蓮千層”還榮獲2015年度中國好蛋糕乳脂蛋糕大評選江蘇賽區最受消費者歡迎的“十佳美味蛋糕”稱號。
2020年11月,南京貓山王公司發現,重慶渝北也開有一家貓山王甜品店,經營范圍為餐飲服務。再一了解,對方經營者乃個體工商戶,2019年6月注冊成立。
南京貓山王公司認為,渝北這家貓山王甜品店在其店鋪門頭及產品上使用了南京貓山王公司第20035764號商標,構成商標侵權,在其企業名稱上使用“貓山王”字樣,構成不正當競爭,于是將其告上了重慶自貿區法院,要求對方停止侵權,索賠十萬元。
被告:“貓山王”系馬來西亞榴蓮品種,屬通用名稱
法庭上,這家貓山王甜品店稱“貓山王”系馬來西亞榴蓮品種,屬于通用名稱,本身不具備顯著性和識別性,對“貓山王”的使用系非商標使用。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南京貓山王公司從2014年起通過實際使用和大量宣傳推廣,使“貓山王”具有了第二層含義,在相關消費者心目中,已將“貓山王”與榴蓮甜品建立了特定的聯系,“貓山王”不屬于提供榴蓮甜品服務的通用名稱,且貓山王甜品店使用“貓山王”標識的方式并非典型的描述性使用方式,其突出使用被控侵權標識的方式已超出表明甜品原料的必要程度,構成商標意義上的使用。
經當庭比對,貓山王甜品店在其店鋪門頭上突出使用“貓山王”三字,與南京貓山王公司享有的第20035764號注冊商標“貓山王”構成近似。貓山王甜品店未經權利人許可在相同服務上使用近似商標,侵犯了南京貓山王公司就涉案商標享有的相應權利,理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同時,法院還認定了貓山王甜品店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一審判決后雙雙上訴
隨后,一審法院作出宣判,貓山王甜品店被判決立即停止侵犯南京貓山王公司享有的第20035764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停止使用含有“貓山王”字樣在其企業名稱。同時,貓山王甜品店賠償南京貓山王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3萬元。
判決后,原被告雙方均向市一中法院提起上訴。
南京貓山王公司稱,賠償金額過低,請求改判賠償十萬元等。
貓山王甜品店則表示,甜品店是與案外第三人簽訂《貓山王榴蓮甜品技術加盟協議》達成貓山王榴蓮系列甜品店榴蓮甜品技術加盟事宜。授權期間,貓山王甜品店享有榴蓮貓叔的商標使用權,且只能銷售總店提供的產品并按照總店設計方案統一裝修門店。貓山王甜品店認為,承擔侵害商標權的責任主體應當是案外第三人,而非自己。
去年9月1日,市一中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進行了審理,并根據查明的事實,作出了維持原判的判決。
上游新聞記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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