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學個人小結50字(研學個人小結50字初一)
1、主 辦 方
研學旅行活動的主辦方是指有明確研學旅行主題和教育目的的研學旅行活動組織方。
《關于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定期組織研學旅行活動是學校應當履行的教學責任。
根據《意見》要求和研學旅行工作實際,學校作為研學旅行主辦方,應履行以下職責:
1)中小學要制定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規程,規范研學旅行的組織與管理工作。
2)學校要負責制訂研學旅行活動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計劃,制訂招標方案,對課程實施進行公開招標。
3)學校應對中標的承辦方提供的研學手冊提出課程修訂意見,并對修訂情況進行審核。
4)學校應對承辦方與供應方和保障方之間簽訂的相關協議中關于服務標準的內容予以審核備案,確保供應方提供的服務滿足學校的相關要求。
5)學校應對研學旅行帶隊教師進行研學旅行課程及相關管理知識的培訓,確保他們具有研學旅行課程實施的專業能力以及代表學校監督承辦方實施課程和履行協議的能力。
6)學校要通過家長委員會,以致家長的一封信或召開家長會等形式告知家長政策背景、活動意義、時間安排、出行線路、收費情況、注意事項等信息,對家長進行充分的動員和培訓。
7)學校要對學生進行充分的動員,開設研學旅行課程專題講座,使學生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和知識與能力儲備。
8)學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確認承辦方為出行師生購買意外險,必須投保校方責任險,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與委托開展研學旅行的承辦方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方安全責任。
9)學校要有效實施行后課程,對研學旅行課程、學生的學習成果、研學旅行承辦方的工作和學校帶隊教師的工作做出評價和認定。
10)學校應維護學生和學校教師的權益,在研學旅行過程中如有損害師生合法權益的行為發生,學校應為師生維護和主張權益提供幫助。
11)學校應負責將研學旅行活動方案按照相關要求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或備案。
12)學校要監督承辦方履行全面合作協議,對承辦方在工作中的合理要求提供協助,對承辦方與學生及學生家長進行溝通提供幫助。
2、承 辦 方
指與研學旅行活動主辦方簽訂合同,提供教育旅游服務的旅行社或研學旅行專業機構。
根據《意見》和《研學旅行服務規范》(以下簡稱《規范》)、承辦方應履行以下職責:
1)承辦方應根據主辦方的招標要求參與公開競標。競標時應如實提供單位相關資質證明、研學旅行課程設計方案或研學手冊、安全責任承諾書以及從業業績證明。
2)選擇確定合格的供應方,并簽署相關合作協議,對供應方的資格審核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3)負責選擇安排符合與供應方所簽協議要求的、安全合格的交通工具,并按照規定配備司機。
4)要對課程線路進行實地勘察,根據線路勘察情況設計或修訂課程方案或研學旅行手冊。
5)按照課程設計方案和《意見》與《規范》的相關要求制訂安全防施和安全應急預案。
6)組建課程實施導師團隊,對團隊成員進行課程培訓和安全責任培訓。
7)為主辦方提供必要的行前課程或課程資源
8)在課程實施過程中全面負責學生的管理工作。
9)按照與主辦方簽訂的協議及課程規劃實施課程,接受主辦方帶隊教師對課程實施工作的監督。
10)為學生和學校帶隊教師提供票務服務。
11)課程實施期間負責收集和制作研學旅行活動過程的影像資料,用于活動總結和推介宣傳,并將相關影像資料提供給主辦方。
12)根據應急預案有效處置突發事件,有效降低事故損失,確保師生的合法權益。
3、供 應 方
指與研學旅行活動承辦方簽訂合同、提供旅游地接、交通、住宿、餐飲等服務的機構。
根據《規范》和《意見》要求,結合行業工作標準,供應方應履行以下職責:
1)向承辦方提供承接研學旅行供應服務所應具備的相關資質證明。
2)與承辦方簽署研學旅行服務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3)根據合同規定接受承辦方的調度、檢查和監督。
4、保 障 方
與研學旅行活動承辦方簽訂合同或按照法定義務,提供風險保障的機構。如保險公司,活動所在地的醫院、派出所、部門。
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規定履行風險保障責任。研學旅行活動所在地的醫院、派出所、部門根據法定義務履行相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