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返聘合同范本免費_退休后員工返聘合同內容
勞務OR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后,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就不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
法釋[2010]1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二、如果勞動者已經到達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雙方建立的是何種關系呢?
觀點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不屬于勞動關系。
人社部在《對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4419號建議的答復》(人社建字[2016]69號)中認為:我國現行退休年齡是企業職工男60周歲、女干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動者只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無論其是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觀點二:最高法院的觀點,達到退休年齡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仍屬勞動關系。
最高法院民一庭編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的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9月第2版,第115頁-117頁)【審判實務】中進行了補充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用人關系仍為勞動關系,屬于《勞動法》調整范圍。
2015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達到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含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終止的確定標準問題的答復》([2015]民一他字第6號)進一步認為,對于達到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含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合同關系的終止,應當以勞動者是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為標準。
小結-為降低企業用工風險
1.如果返聘人員已達到退休年齡且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就按照勞務關系處理。
2.如果返聘人員已經到達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就按勞動合同關系處理。
社會保險
一、退休返聘人員個人承擔部分不需要繳納。
二、單位統籌(單位承擔部分)是否一定不繳納呢?各地有異。
單位繳納統籌部分時,退休人員的工資是否進入繳費基數,要看各地政策。
如果是單基數法,則單位不用繳納;例如北京,廣東
如果是雙基數法,則單位需要繳納。例如河北,福建
1.“單基數”核定繳費基數辦法。員工個人繳費基數根據本人工資性收入,參照社會平均工資做上、下限制后,由社保經辦部門核定。
用人單位繳費基數,依據員工繳費基數之和,由社保經辦部門確定。
例1:《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
第十二條 城鎮職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按照8%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額計入個人賬戶。
繳費工資基數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工資基數;超過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第十三條 企業以全部城鎮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作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2019年5月起,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降低至16%)
例2:《廣東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
第六條 繳費個人按本人當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按所屬繳費個人當月申報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的總額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
2.“雙基數”核定繳費基數辦法。員工個人繳費基數根據本人工資性收入,參照社會平均工資做上、下限制后,由社保經辦部門核定。用人單位繳費基數,依據本單位工資總額,由社保經辦部門確定。
例3:河北-雙基數-冀人社〔2009〕40號
一、繳費基數核定從2009年7月1日起,按《實施意見》的規定,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單位以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核定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
例4:福建-雙基數-閩人文社〔2014〕364號
一、用人單位及其參保職工的繳費基數要嚴格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應當按國家規定的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規定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個人應按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總額的規定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
個人所得稅
國稅函[2005]382號,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稅函[2006]526號,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
(2)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訓及其他待遇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15號
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