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發展對象為預備黨員的意見;同意發展對象為預備黨員的意見簡短
1.問:我支部內一黨員因工作調動而離職,致使黨支部正式黨員減少到不足三人,如果現階段我們部門有人申請入黨,黨支部可以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嗎?
答:黨支部正式黨員減少到不足三人,不能臨時與其他黨支部合并或約請其他黨支部黨員參加討論接收預備黨員。未經上級黨組織批準,未履行任何手續,自行合并黨支部或約請其他黨支部黨員參加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做法是違章和黨內有關文件規定的。
黨支部正式黨員減少到不足三人,并在短期內不能增加黨員時,應由上級黨組織決定予以撤銷,重新組建新的支部,或由上級黨組織將有關部門的黨員正式編入該黨支部,然后才可以召開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
2.問:我近期遞交了入黨申請書,需要多久才能被列為入黨積極分子?
答:由于入黨申請人的情況各不相同,黨組織對其培養教育和考察需要一定時間,因此《中國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對從接受入黨申請到確定入黨積極分子的時間要求未作出具體規定。
實際工作中,各地各部門對這個時間要求的掌握也不一樣。為加強對入黨申請人的培育和考察,進一步端正他們的入黨動機,一般情況下,入黨申請人需遞交入黨申請書六個月以上、具備入黨積極分子條件的,才可被推薦和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
3.問:我單位支部在召開黨員大會前,按照規定進行了擬發展黨員公示工作。公示期過后,有兩位群眾對發展對象提出意見。請問,對于公示期過后的群眾意見該如何處理?
答:對于公示期過后群眾反映的情況,黨組織也要給予高度重視,并對問題區別情況處理。如果支部尚未召開黨員大會討論該同志的入黨問題,應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如果是一般性缺點、不足,不影響發展為黨員的,黨組織應及時找發展對象談話,指出存在的問題,督促整改,可按預定方案召開支部發展會。
如果問題較嚴重,一時難以查實但又不能輕易否定的,或有一定問題,尚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暫緩發展。如發展會已召開,在報請上級黨組織審批階段反映出來的問題,且問題嚴重,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匯報,作出不予發展的處理。
4.問:我們黨支部是4月份經黨委批復成立的,而支委是5月份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選舉成立的,現在要換屆我們應該從哪天算起?
答:因為設有支部委員會,所以應該從支委任期屆滿時間算起。
《中國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中國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第二十一條規定: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上級黨組織對任期屆滿的黨支部,一般提前6個月以發函或者電話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換屆準備。對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換屆的,應當認真審核、從嚴把關,延長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換屆時間計算根據黨支部的具體類型確定,一般來說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換屆時間計算是按照黨支部成立時間算起。這種情況適應于不設支部委員會的黨支部,即黨員人數大于等于3人、不足7人的黨支部。
第二種情況:換屆時間計算是按照支部委員會成立之日算起。這種情況主要指設有支部委員會的支部。
來源:天津黨務通
河北省委《員》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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