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工作中受傷怎么索賠,退休返聘人員工作中受傷,屬于工傷嗎?
現在很多退休人員在退休后往往會選擇再就業,除了找點事情做打發空閑時間,也可幫助改善家庭基本生活條件。但是退休后繼續用工時遭受意外傷害,應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近日,劉阿姨一紙訴狀將自己曾經的工作單位四川某勞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單位賠償其各項損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下班路上出意外,是工傷嗎?
劉阿姨是四川某勞務有限公司的員工,2021年6月20日,劉阿姨照常騎行電瓶車前往地鐵27號賴家店站路段集合打卡下班,途中在鳳凰高架橋下摔傷。經軍區總醫院診斷為:脛骨平臺伴股骨、脛骨髁間棘、股骨髁等多處骨折,膝關節前人字韌帶完全斷裂,膝關節外側副韌帶損傷,皮膚裂傷。經成都市金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6級。四川某勞務有限公司認為劉阿姨摔傷系自身疏忽大意導致不屬于工傷認定的考量范圍為由,向金牛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區人社局做出的認定工傷決定。經法院審理后,駁回四川某勞務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在此之后,四川某勞務有限公司未按時支付相關賠償費用,劉阿姨再次訴至法院。
把準案件突破口 事了人和!
劉阿姨主張四川某勞務有限公司應賠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共計36.9萬元,而四川某勞務有限公司則認為劉阿姨已年滿54周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認可其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雙方在針對相關費用賠償問題產生較大分歧。承辦法官了解情況后,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把準調解的突破口,聽取各方當事人對調解糾紛的意見并釋法析理,促使雙方當事人尊重法律相信法院,在法律的框架下協商解決糾紛。
經過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前一次性向劉阿姨支付23萬元工傷保險待遇賠償款。雙方均認可法院的調解結果,目前被告公司已把錢款給付給原告,該案件得到了順利解決,拿到錢后劉阿姨的兒子代表劉阿姨向承辦法官送來了錦旗以表感謝。
法官普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離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六十一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于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退休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再就業與聘用單位的關系為勞務關系,可向退休返聘單位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來源: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 云上深夜快遞記者:董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