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項規定的適用人群;中央八項規定的適用人群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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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黨中央高度重視作風建設,及時出臺中央八項規定,嚴肅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有力推動了各級領導干部作風轉變。中央八項規定從調查研究、會議活動、文件簡報、出訪活動、警衛工作、新聞報道、文稿發表、勤儉節約八個方面,對領導干部作風提出具體要求,成為進一步嚴肅作風、改進作風的有力抓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認定和處理,是當前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
根據《黨紀處分條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屬于違反工作紀律、群眾紀律或廉潔紀律等性質,應根據具體行為適用相應條款進行處分。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中央八項規定之前的相關違紀行為,按六大紀律認定;之后發生的違紀行為,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認定。對跨越2012年12月4日持續存在的違規行為,應區分時間段分別認定。
在紀檢監察文書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應單列,位于違反政治紀律行為之后、違反組織紀律行為之前。非黨員領導干部同樣應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相關違規行為也應認定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實施,有效整治了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推動了各級領導干部作風的明顯轉變,為黨員干部樹立了新的作風標桿。
如何進一步深化作風建設,持之以恒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促進干部作風持續改進,還需要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嚴密組織,定期檢查,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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