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承攬協議書是坑嗎—個人承攬協議是什么
法律邏輯“三段論”中最重要的“大前提”是法律條文,在現代社會法律從業者最方便、最快捷、最高效的法律條文獲取方式是“互聯網檢索”,但互聯網信息一定是真實的嗎?在眾多搜索結果中如何辨別信息的真偽,已是現代人不可或缺的職業技能。
互聯網信息的真實性往往難以保證,虛假、錯誤法律條文夾雜在真實信息之中,這些問題不僅干擾人民對法律的正確理解與適用,甚至還會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作為一名建設工程領域的法律從業者,筆者今天想和大家聊一聊建工領域“臭名昭著”的假法律的故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暫行意見》(以下簡稱“最高院暫行意見”)是由何人杜撰、上傳網絡已無從考究,該文件披著“最高院2002發布”外衣,令人難以辨別真偽,甚至眾多法官、律師也被蒙騙。

時至今日,筆者嘗試以《最高院暫行意見》為關鍵詞,使用國內主流搜索引擎檢索,該假法律仍在各“文庫網站”“法律咨詢服務網站”中橫行。
筆者隨機進入點入某個網站鏈接后發現,網絡虛假法律條文在赤裸裸的愚弄讀者智商,該網站在回答《最高院暫行意見》的問題時,可能因“暫行”二字而錯誤的援引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查處利用合同進行違法行為的暫行規定》(該工商規定文件已于2008年廢止),該網站在第一條竟然寫著“國家規定”根據“地方條例”編制,而且范圍縮小到了僅有仲裁中的農業承包合同。錯誤如此明顯的虛假信息想必很難讓普通讀者相信,更難讓法律人士受騙。
在筆者點開的另一家法律咨詢服務網站中的“法律回答顧問”認為“2002年的《最高院暫行意見》是對2021年的《民法典》的詳盡解釋和說明”。如此明顯的時間邏輯矛盾讓筆者更加疑惑,仔細研究發現該網站是在洗稿時將已有的網絡回答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一詞,一鍵替換成《民法典》”,替換后造成了時間邏輯矛盾。
虛假法律《最高院暫行意見》在行文、措辭等多方面都做到了以假亂真,讓法律專家亦難以甄別,例如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網站的法律專業文章中,該作者雖對《暫行意見》產生了懷疑,但仍選擇相信該文件,明顯是受到了誤導。
而在(2020)最高法民再320號民事判決中,最高院認為:“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富源公司所主張依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暫行意見”,并非本院發布的文件,亦不存在該“司法解釋”。富源公司要求對案涉工程重新結算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可見該案件當事人錯信了虛假的法律文件,在訴訟程序中錯失機會損失慘重。
最后,鑒于法律條文紛繁復雜,部分法律文件因時間等問題被發文機關或上級機關廢止,部分法律文件在到達有效期后還會被另行發文續期繼續生效。以上種種都會對法律條文檢索造成障礙,而一旦使用虛假、失效、錯誤的法律條文作為法律邏輯大前提,將會引發嚴重后果。
虛假網絡信息的困擾尤為嚴重的背景下,訴訟領域的法律從業者應該特別注意,只有真實的法律條文才能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因此筆者建議大家應在大型專業法律服務網站、專業法律檢索網站等途徑獲取真實、有效的法律信息,并將結果在國家權威網站進行驗證,同時,從業者也應該不斷提升自己的辨別能力,學會正確使用合法渠道獲取真實、有效的法律信息,以避免受到虛假信息的蒙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