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戶借款協議怎么寫,公對公借款借條范本
2023-12-19 12:09:07
【日常一案怎么辦】之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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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問題:
兩個老板互相很熟悉,一方因所經營的公司現金周轉困難向另一方借款,雙方各以本公司名義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期間無須支付利息,這種企業間的借款合同有效嗎?
律師回答:
非金融企業之間因流動資金臨時性的借款,且不以謀取利息為目的,應認定為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予以保護。《民法典》合同編第十二章專門規定了“借款合同”也沒有禁止企業間簽訂借款合同的條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3條第(二)項規定的幾種無效的民間借貸合同情形——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從反向解讀出可以向其他營利法人,當然也包括公司等企業借貸的情況,只有在借來的資金又轉貸的情況下才無效,那么不轉貸的借貸合同自然就有效。
其實,從償還能力上講企業畢竟一般優于自然人,賺錢能力也一般強于自然人,而且企業不僅有資產還有的擁有知識產權、商譽等無形資產,最重要的是企業以誠信為基石,企業之間互相借貸違約或欺詐的可能性一般較小。
當然,企業間的借貸最好要履行一定的程序,比如股東會的決議通過授權、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公對公走賬等形式要予以重視;還可以設置抵押等措施保障還款。
最后,結合以上分析的結論是:
企業間的民間借貸限制已經不存在,并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