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協議 算不算勞動關系_顧問協議 算不算勞動關系合同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系。
網友咨詢:
董事可以與用人單位成立勞動關系嗎?
律師解答:
董事一般與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但是董事同時在公司其他機構任職的,可以與該公司形成勞動關系。
從董事的產生來看,對于設有股東會的公司來說,一般由股東會選舉產生,選出董事或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對于不設股東會的公司,一般是由股東委派或者任命產生,該董事對股東負責。而勞動關系中,勞動者是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并且實際提供勞動形成的勞動關系。
從報酬來看,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董事的報酬是由股東會決定的,其獲得的是“董事報酬”,并非《勞動法》中的工資。
從判斷法律關系的依據來看,確定董事身份的依據是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或股東的委派文件,而勞動者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是依據勞動合同??偟膩碚f,從董事的產生、任職的資格、享受的權利、承擔的義務、任職年限、權利受到侵害后的救濟途徑等均適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并不能適用《勞動法》,因此董事一般與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但是董事同時在公司其他機構任職的,可以與該公司形成勞動關系。
律師解析: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陳永慶律師簡介
執業十六年,專注于房產糾紛、建筑工程、物業租賃、公司股權、投融資及企業法律顧問等法律服務領域。 先后服務于中國第四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福建豪太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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