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書-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書圖片
2023-12-30 08:14:04
勞動合同的解除意味著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結束
應該如何辦理解除手續呢?
小編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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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應辦理哪些手續?
一、辦理工作交接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如果雙方約定了辦理工作交接的時間,勞動者沒有按照約定辦理,擅自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開具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三、結算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四、用人單位及時辦理停保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離職后,如果原用人單位不辦理停保手續,勞動者入職新用人單位無法辦理參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