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訂單合同的范本_取消訂單是什么意思?
合同關系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法律關系,遍布衣、食、住、行各個領域,如果我們與他人建立合同關系之后又改變主意了該怎么辦?可以解除合同嗎?讓我們來看一下這個案例。
案情介紹
2021年12月21日,金貝公司通過特斯拉公司官網訂購ModelY車輛一臺,費用總計284079元,并付款1000元。后特斯拉公司取消了該訂單,并于退還了1000元款項。金貝公司認為特斯拉公司取消訂單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故訴至法院要求特斯拉繼續履行協議。
特斯拉答辯稱:根據批量購車大客戶協議,金貝公司購車只能自持并用于租賃業務,不得轉賣或零售給個人客戶。然而,特斯拉公司發現在金貝公司在前兩次合作中,對購買的車輛進行轉賣,違反了雙方的批量購車協議。因此在金貝公司再次提出購買ModelY時,特斯拉公司考慮到此前金貝公司的交易歷史,拒絕了金貝公司的購買要求。本案爭議的背景是特斯拉公司拒絕向金貝公司銷售車輛,金貝公司在未提前溝通的情況下于2021年12月21日在特斯拉官方網站自行下單。根據特斯拉公司官網的規定,下單前,客戶必須確認并接受特斯拉公司公開在網站上的《汽車預售協議條款及條件》,《條件》載明:本協議在您通過電子或其他方式提交預售訂單并足額支付預付款時生效。……在車輛交付給您之前,您和我司均有權取消您的預售訂單,并將您已經支付的預付款予以全額退款。……禁止轉賣;停產。Tesla直接面向最終客戶銷售汽車。對于任何我司認為其目的是為了轉賣的預售訂單或者其他非善意目的的預售訂單,我司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法院審理
金貝公司與特斯拉公司之間就案涉ModelY車輛形成的買賣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本案中,《汽車預售協議條款和條件》中明確約定“在車輛交付給您之前,您和我司均有權取消您的預售訂單,并將您已經支付的預付款予以全額退款。”該條款進行了加粗及下劃線的著重標識,且約定了雙方均有取消訂單的權利,金貝公司未舉證證明該約定存在前述法律規定的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在此情況下,結合案涉訂單未對車輛價格、車輛配置等重要合同條款進行最終確認、金貝公司僅支付了1000元預付款等案件事實,特斯拉公司以協議約定的雙方解除權為由解除案涉合同具有事實依據,故判處駁回金貝公司的起訴。
朋信律師說法
合同解除權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恰當的合同解除權不但能促使合同順利的履行,也能在合同解除后的補救、賠償等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關于合同解除權,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1、《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第五百六十四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也就是說,如果能夠協商一致的,優先選擇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如果經過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那么就要看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權,也就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的約定解除或者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法定解除。無論是約定解除權,還是法定解除權,都是法律賦予我們用來維護自身利益的權利,但該權利的行使不能毫無限制,必須在一定期間內行使,即《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