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流贍養老人協議書范本;輪流贍養老人協議書范本怎么寫
盛老太育有二子一女。因老伴已經過世,老太年事已高需人照料,三子女便簽訂了輪流贍養協議。協議中約定盛老太由三子女輪流贍養,每個子女按照事先商定的順序輪流將盛老太接到家中贍養一年,所需費用由當值贍養的子女承擔。協議簽訂后在履行過程中,盛老太覺得每年需要搬來搬去十分麻煩,而且住在子女家中像個外人很不自在,越來越不愿意接受子女們的“輪流贍養”了。
一、什么是輪流贍養?顧名思義,輪流贍養是指兄弟姐妹按照約定的周期輪流贍養老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當值贍養的子女住進老人家中照護老人,二是老人住進當值贍養的子女家中與其共同生活。輪流贍養在農村的多子女家庭中十分常見,是我國民間的一種傳統贍養方式。
二、輪流贍養協議的效力。《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0條規定:“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可見,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符合老人意愿的輪流贍養協議才有效。結合《民法典》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輪流贍養協議有效:1、不得約定附條件履行贍養義務。贍養老人是子女的法定義務,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2、未經被贍養人同意,不得處分被贍養人的財產;3、征得被贍養人同意,符合被贍養人意愿。輪流贍養應當充分尊重被贍養人對贍養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選擇。
三、輪流贍養的利與弊。輪流贍養有利有弊,其利主要體現在:第一,各子女都能盡到贍養義務,承擔的責任差不多,比較公平,減少子女間因贍養出現矛盾的可能;第二,減輕各子女的贍養壓力;第三,各子女間相互監督,一定程度上保障老人的晚年生活。但筆者認為從老人的角度來看,輪流贍養有很多弊端,不是一個好的歸宿。第一,老人經不起“搬家式”養老的折騰。首先,老人年事已高,頻繁的搬進搬出不同子女家中勞神勞力。第二,老人缺少歸宿感,不少被輪流贍養的老人表示自己在子女家中像是客人,生活不自在。第三,缺少穩定、規律的生活。老人適應環境較慢,好不容易熟悉一個地方又要換一個地方生活,頻繁的適應性方面的挑戰,會給老人帶來較大的身心壓力。
贍養應當讓老人真正享受到天倫之樂,高質量地度過晚年生活。贍養方式的選擇,首先,要尊重老人對贍養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選擇,鼓勵老人表達真實的意愿;其次,應盡可能為其營造穩定、規律、和諧的生活環境;最后,要考慮贍養方式在精神層面能否給予老人充分的關懷。對老人來說,舒心的贍養和真正的孝順不僅是物質方面的,還是精神層面的,有陪伴、關懷,有孝敬、順從,才是有盼頭的晚年生活。(杜江涌、余承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