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出租合同協議;地下車位出租合同協議
隨著城市發展,越來越多的人擁有了私家車,與此同時,小區車位也開始供不應求,這讓一些詐騙分子有了可乘之機。近日,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檢察院就辦理了一起有關車位租賃的合同詐騙案。
2022年夏天,某小區業主張先生看到自己此前租賃的車位被房產公司貼上了車位無效的通知單,“我明明有房產公司蓋章的車位租賃協議合同、收款收據,怎么突然就說我的車位無效呢?”張先生對此很是不解。同時,業主群里也有不少業主反映自己的車位被房產公司認定無效,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件被移送至上虞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通過走訪核實,承辦檢察官了解到,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間,該小區物業經理吳某在小區房產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私刻房產公司公章、發票專用章加蓋在車位租賃合同、收款收據上,后將車位按市場價租賃給張先生等十余名小區業主,合計騙取人民幣130余萬元(案發后已歸還80余萬元)。
2022年10月,上虞區人民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將被告人吳某向法院提起公訴。12月,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被告人吳某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同時責令其繼續退賠各被害人損失。
檢察官說法
在我國,人防車位所有權屬于國家,私人不得進行買賣。法律法規支持房產開發商將人防地下室劃定的車位對外租賃。但需要注意的是:
1、小區業主在租賃車位時要擦亮眼睛,提前確認銷售方是否得到房產開發商的正式授權,或是簽訂租賃合同時及時向房產公司確認合同的真實性,再進行匯款,避免財產損失。
2、房產公司要做好小區車位的統籌管理,公開授權代為銷售單位,暢通小區的渠道,避免不法分子從中渾水摸魚。
3、物業公司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法律意識,恪守法律底線,決不能為牟取一己私利而監守自盜,終將難逃法律嚴懲。
來源:上虞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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