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執行申請書范文,申請重新執行申請書
很多人拿到判決后,就認為對方會履行判決書中確定的義務,但是大部分事實,對方并不自覺履行判決書中確定的內容,判決書也不會自然地進入執行階段。每年因為錯過法律規定的時間未申請強制執行而導致最終未能取得的判決成為“廢紙”的情況不計其數,因此,拿到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后,你還需要做這些事情。
一、確認判決生效
判決生效是判決能夠執行的必要條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當事人均未上訴時,一審裁判文書過了上訴期后第二天即是一審裁判文書的生效日期,二審裁判文書作出后立即生效。
二、申請強制執行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一般情況下,申請人應當向作出判決或調解書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申請的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申請人需最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
3、所需的材料:強制執行申請書、證明申請執行人的材料、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強制執行申請書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