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媽媽的一封信800字初三_給媽媽的一封信800字初三下冊
來源:CCTV今日說法
夫妻二人協議離婚
孩子起訴了母親
并拒絕她探望
矛盾愈演愈烈
究竟發生了什么?
母親被親生兒子起訴至法院
2008年,謝某(男)與羅某(女)登記結婚。2012年6月,兩人生育兒子小謝(化名)。2017年,父親謝某與母親羅某協議離婚,約定5歲兒子小謝的撫養權歸母親羅某,并協定母親羅某處理名下某房產時不得影響小謝學區利益的使用。后父親謝某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最終法院判決確認小謝由父親謝某撫養,母親羅某每月支付撫養費3000元并可每周探望小謝一次。
2022年,10歲的小謝提起訴訟,要求確認父親謝某與母親羅某關于房產歸母親羅某的協議無效。小謝說,自己提起訴訟后,母親每次探望自己的時候都會問為什么要這樣做,導致他很難堪。因此,小謝書寫了一份聲明,稱難以接受媽媽的行為,拒絕媽媽探望。父親謝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母親羅某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請求法院判令中止母親羅某對孩子的探望權。
母親羅某辯稱,自己從未侵害孩子的合法權益,孩子出現煩躁、敏感、逃避的情緒是父親謝某對孩子灌輸的思想與自我認知錯位所致,而不是對母親探望的抗拒心理。
法院:探望權的撤銷需要有法定事由
就探望權的撤銷而言,未成年子女的意見應辯證地看待,不能僅僅因為孩子不同意就撤銷母親的探望權。本案中,母親羅某并不存在有損害孩子身心健康的事實。根據小謝的聲明以及法院對小謝的詢問,小謝只是不愿意參與父母之間的紛爭,不希望羅某每次探望時總讓其對父母紛爭發表意見、回答問題,并非不希望母親探望。
考慮到孩子的真實意愿,法院也對母親羅某進行了心理疏導和調解,羅某意識到自己的問題,表示今后不會強行探望,待孩子有意愿時再探望,同時也會注意與孩子溝通交流的方式。
綜上,父親謝某關于中止羅某探望權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宣判后,謝某服判息訴。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探望權是基于父母子女關系而享有的一種身份權
探望權的社會價值定位在于關愛未成年人,不僅可滿足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對子女的關心、撫養和教育的情感需要,而且可以增加婚生子女和父母的溝通交流,減輕子女因父母離婚而帶來的家庭破碎感。同時法律也規定,若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依法應中止探望。
此案爭議焦點為是否存在符合中止探望的情形。該案中,小謝表達了暫時不想母親探望的意愿。為進一步了解當事人的真實意愿,法院對小謝和母親羅某分別進行了心理疏導,發現小謝僅是不希望母親探望時對其發問、使其陷入父母紛爭的尷尬境地,母親羅某不存在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實。同時,法官對羅某普及了科學育兒的理念,本著保護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法院駁回了謝某關于中止母親羅某探望權的申請。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文章來源: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