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備案;消防工程備案在哪備案
最近,很多網友和單位咨詢同一個問題:“依法不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是否需要報住建部門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小建設項目消防備案太麻煩了。
官方答復是:
根據消防法第十三條……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后應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抽查。
建設部58號令第二條第三款,本規定所稱其他建設工程,是指特殊建設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
【回復正解】
不需申領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不具備消防備案的要件,官方答復己基本明確,不需消防備案,不要再走冤枉路!
【原因如下】
需要消防備案的工程,總結起來那就是兩條:一、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二、工程驗收(必須根據相關規定驗收,是有條件的)后報住建部門備案。(兩個條件,二者缺一不可)
住建部制定的58號令和相關規定給需要消防備案的建設工程設置了備案提交資料也就是設置了備案前置條件,進一步明確了需要消防備案的建設工程的范圍。
住建部58號令規定,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并不是所有“其他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都需要消防備案。
因為依法不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不具備消防備案的要件。
不具備消防備案要件理由如下
一、依法不需申領施工許可證的項目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規定,不具備消防備案的法定要件。
因為住建部58號令第三十六條規定: ……建設單位辦理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驗收備案表;(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三)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
1、備案提交材料第二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不符合住建部建質【2013】171號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第十條的規定。
官方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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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分析】
根據建質【2013】171號文件的要求,《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需要附施工許可證、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等。質量監督機構也要參與現場監督。
而依法不需申領施工許可證的項目是沒有文件要求的這些資料的,當地質量監督機構也不會參與現場監督。因此無法編制合格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備案材料第二項“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不符合住建部關于竣工資料的有關規定。
根據有關規定,竣工圖要加蓋竣工圖章,內容應包括:“竣工圖”大字樣、施工單位、(施工單位)編制人、(施工單位)審核人、(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編制日期、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
不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小工程很多沒有監理,無法編制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的“竣工圖紙資料”。
依法不需申領施工許可證的項目也無法編制符合標準的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也就無法申請消防驗收備案。
二、關于此問題,住建部也曾有回復。下圖是住建部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具體內容的答復。
住建部回復問題匯總截圖
【答復內容】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應按照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相關規定,由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這個答復中的“相關規定”就是住建部建質【2013】171號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第七條規定的內容。(見上圖)
按照此回復,正好驗證了,沒有“施工許可證”是無法編制符合規定要求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也就無法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由此得出結論:
不需申領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項目,因不具備備案的要件,無法報住建部門消防備案,也無需消防備案,應該符合規定。
以上根據有關法規和文件整理的個人意見,如有不妥,歡迎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