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問題—招商項目合同注意事項
很多人覺得,店鋪租賃合同不就是跟房東談租金嗎?其實店鋪的租賃合同不僅是對租金的約定,也是對我們店鋪未來正常經營的風險防范。我經常在新聞上看到各種報道,合同到期后房東看你賺錢了房租猛漲,剛開店門口修路嚴重影響經營等等的報道,而這些問題本來是可以通過租賃合同談判的時候避免的。筆者此前在家電連鎖企業擔任過多年總經理,開過很多店,也關過很多店,因此對于物業合同的談判,有一點心得和體會,跟大家做個分享和參考。
談判是一種博弈,具體能從業主那里談到什么樣的政策,取決于雙方的博弈過程和談判技巧,本篇文章主要是提示你需要去談哪些要點,以及給與一些適當的建議。下面我分別闡述一下合同談判需要注意的點,拋磚引玉給大家參考。
第一點:店面的類型和合同版本。物業屬于獨立店還是店中店,是用誰的合同版本來簽訂。如果大家是去綜合體開店,如萬達,吾悅,紅星美凱龍等等,合同版本都是用對方的版本,基本不可更改,唯一能談的是免租期政策,租金單價等等。如果是獨立店或者個人房東,則筆者建議使用自己擬定的合同版本,不要用房東的合同版本。房東的合同版本側重于保護房東的利益。沒有合同版本的,結合本文寫的談判要點,自己擬定一個合同就行,為保護自己的利益,麻煩一些也是值得的。
第二點:業主身份核實,產權核實。是真實業主還是二房東?如果是從二房東手上轉租,要核實二房東是否有轉租權?按照法律,二房東的轉租需要業主同意,否則無轉租權。另外要核實剩余的租賃年限是多少?你們簽的時間是否在剩余租賃年限范圍之內?如果是跟一手房東簽約,要核對業主的身份與產權登記是否相符,要核實是多個業主還是一個業主?多個業主的物業需要每個業主的簽字同意,簽約及續約都比單個業主要麻煩。
第三點:核實物業的性質。是否是商業用途?是否有抵押?是否在拆遷范圍內等等?一些特殊類型產權,比如軍隊產權,是不容許商用的,筆者之前就遇到過一個軍產無法續租的案例。物業用途如果不是商用,比如是居民住宅等,則后期被投訴或者被政府整改的風險較高,這類風險要盡量避免。而物業是否已經抵押,關系到買賣不破租賃條款能否保護到我們。《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但是對于先押后租的物業,不受這個條款的保護,因此我們需要提前核實物業是否已經抵押。
第四點:租賃年限及租金遞增條款。租賃年限簽約越久越好,按法律最長租賃時間是二十年。筆者當年一般是要求簽約八年以上,然后再配套上很低的租金遞增條款,這樣就保證了店面的持續低成本穩定經營。否則合同一旦到期,再與房東談續租,就很被動。如果簽不到八年,至少也要簽到五年,最低底線是不能低于三年。目前像萬達吾悅這種綜合體,一般是三年一簽合同,主力店是五年一簽。一年一簽的合同需特別謹慎,第一年你可能還在起步階段還沒做起來,還沒回本,這個時候合同到期了,你就面臨租金上漲的風險。而且這個時候你已經投錢進去了,你和房東談判就被動了。租金遞增的幅度,取決于雙方的博弈結果和談判技巧,但是在實體商業普遍不景氣,物業出租困難的情況下,承租人實際上處于相對有利的談判位置。
第五點:租賃的面積。拿多少面積要根據我們的經營業態,店鋪定位,物業實際情況,物業租金單價等等來綜合評估。店鋪經營面積,首先是看業態,比如我們開一個集成灶店,100平方就夠,開一個全屋定制店或者京東專賣店,至少要300方。其次是考慮租金承受能力,面積越大,裝修成本越高,水電費越高,租金壓力越大,同時面積大了以后,需要的店員數量也需要相應增加。除這兩個主要因素以外,還要考慮競爭對手的面積,店鋪定位是標準店還是旗艦店,廠家的招商政策等等。如果競爭對手面積很大,你在旁邊開個小小的店,一出生你就輸了。如果定位是旗艦店,那面積就需要相應擴大。另外有些品牌為了鼓勵經銷商開大店,店面面積越大,補貼越高,這種需要謹慎評估自己的能力。畢竟補貼只是一時的,而大店的高成本是每天都在產生的。
第六點:租金支付問題。租金的單價要核實清楚是按照建筑面積還是使用面積來計算,一般綜合體的租金單價都是含公攤的價格。租金要在自己的承受范圍之類。承受范圍怎么測算?首先你要預估,這個店你開了以后一個月做多少營業額?毛利率是多少?人工成本每個月多少?水電費每個月多少?雜費每個月多少?要達到盈虧平衡,租金一個月最多能承受多少?假設你這個店,每個月預計銷售15萬,毛利率30%,人工成本一個月2.5萬,水電費一個月3000,雜費一個月2000。那么,這個店每個月的毛利額是4.5萬,人工和水電雜費3萬,則每個月租金最多不能超過1.5萬,否則會虧損。而且這個算法,還沒有核算裝修費待攤的費用,僅僅是從經營的角度考慮。租金的支付,盡量是按月支付,最多按季度支付,盡量避免一次性付半年或者一年。這樣一方面占了自己的流動租金,另外萬一出現特殊情況想閉店都不可能了。
第七點:免租期和意外情況租金補償問題。免租期一般最少要談到2個月及以上,越多越好,免租期的給付是一次性還是在合同中分次減免,如果是在合同中分次減免的,最好在一年內免租完畢。另外,對于經營過程中出現的意外情況,導致自己經營有影響的,要預先談好租金減免或者賠償。第一種情況:因為疫情導致政府封城或者部分封城影響店面經營的。這一條需要重視,現在雖然已經全面放開了,疫情好像消失了一樣,但保不準哪天又卷土重來啊。第二種情況:因為不可抗力導致經營受損的。比如突然之間門口修路,圍擋,或者停電導致無法經營的。第三種情況:因為業主的債務糾紛導致無法正常經營的。比如業主的債權人來物業鬧事。第四種政府拆遷導致店面無法經營的,我們可以要求相應補償。
第八點:房屋交付時間和起租時間。房屋的交付時間需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尤其是正在建設中的物業或者正在使用中未進行騰退的物業。交付的時候,要列出交接的清單,逐一檢查是否達到交付的條件,否則不同意交付,因為交付了就意味著要開始起租了。比如新建物業一消合格證是否取得?拆除是否到位?空調是否到位?水電是否到位?影響經營的公共設施是否到位?如果是綜合體物業,要特別注意綜合體的整體開業率問題。如果綜合體整體開業率過低,比如低于70%,我們應當延遲交付時間,否則我們先開業,經營風險非常大。
第九點:轉租權。按《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行使轉租權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應當經過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對于轉租權,我們必須在簽約時就約定好我們可以轉租的面積比例,轉租的業態等等,否則一旦未來需要轉租,我們需要去取得業主的同意,多了一個不可預測的風險。
第十點:關于租賃保證金。我們要去談能否少交或者不交?后期退回是否有門檻有難度等?保證金能否以租金預付的方式來實現?保證金需拿到憑證并妥善保管,要記住一個原則,錢一旦交出去了,再收回來就難了。
第十一點:水電費價格以及公攤費用的承擔。這一點需要注意電價的問題,因為水費是很少的,但是電費是一個不小的經營成本,要注意業主是否有吃差價,高價給我們供電。如果電價高于國家的正常價格,我們可以要求單獨裝電表。公攤費用的承擔事先需要明確約定好,比如城市衛生費,垃圾處理費用,公共空調的電費分攤等,不在合同中約定的費用我們拒絕承擔,防止后期出現亂七八糟的費用。
第十二點:廣告位和免費停車位。談判時注意我們門頭的展示面積是否足夠,是否醒目。廣告位是否贈送,停車位是否有贈送。
第十三點:退出條款及違約責任。合同簽約后,我們都希望能順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做好經營。但是有時候會碰到業主提前要求解約,或者我們自己根據經營需要,要提前閉店終止合同的情形。如果說簽約相當于談戀愛結婚,這個對雙方來說是一件甜蜜的事情,而提前解約就相當于離婚,是容易扯皮的事情,因此必須在合同中事先做好明確。我們都希望開店能賺錢,但是如果不賺錢或者虧損,我們需要有退出機制的保障,以便自己能及時止損。對雙方提前解約的懲罰機制,一般對業主方的懲罰要遠遠高于對承租人的,貌似很不對等,但實際上是符合邏輯的。業主想提前解約,一定是找到了更好的下家,下家出價更高,所以需要有高額租金賠償條款才能約束。而承租人提前解約閉店,一定是虧損嚴重,賺錢的店面誰會退租呢?承租人退出既虧了裝修成本,又虧損嚴重,哪里還有錢來賠付房東呢?
第十四點:續租以及優先續租權。《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這一條雖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明確,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執行。大部分的續租談判,并不是那種招標拍賣的形式,或者是那種明碼實價雙方競價的形式。因此如果續租的時候,有人跟你競爭,主動權往往掌握在房東手里面,法律上對房東約束不大。店鋪的續租要提前去談,筆者以前對于大店的續租,提前一年去談,至少要提前半年去談,避免租期已到合同還沒談下來的風險。
以上十四點,是店鋪租賃合同談判,我們需要注意的關鍵點,希望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