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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為大家發布
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之
新政辦理操作指引
一、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政策要點
1.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依據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2022年第5號)
注意事項
1.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年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從業人數≤300人;資產總額≤5000萬元。
2.2022年度匯算清繳小微優惠減免計算方法:
注意:
1.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2.非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案例&填報
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條件,2022年度申報應納稅所得額為280萬元,2022年度需繳納多少企業所得稅?
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應納稅額11.5萬(2.5+9=11.5);
2022年度匯算清繳減免企業所得稅58.5萬元(280x25%-11.5=58.5)
填報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政策要點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號 )
注意事項
1.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執行。
2.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詳細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3.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案例&填報
A企業為科技型中小企業,2022年度發生自主研發費用150萬元,全額為允許扣除的研發費用。2022年度匯繳時,對實際發生的計入當期損益的研發費用150萬元,可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加計扣除150*100%=150萬元。
填報
三、其他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政策要點
1.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 在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2.企業在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計算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時,第四季度研發費用可由企業自行選擇按實際發生數計算,或者按全年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乘以 2022年10月1日后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22年度實際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 年第28 號)
注意事項
1.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包括:除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負面清單行業,以及制造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外的其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仍為75%的企業。
2.第四季度研發費用可由企業自行選擇。按實際發生數計算或者按全年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乘以 2022年10月1日后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22年度實際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
案例&填報
B公司(非科技型中小企業、非制造業行業企業)已持續經營多年,發生自主研發費用2000萬元,全額為允許扣除的研發費用,其中第四季度研發費用金額為800萬元,研發費用支出均未形成無形資產,無其他事項發生。
選擇1:按第四季度研發費用實際發生數的計算方法,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額為800×100%+(2000-800)×75%=1700(萬元)
填報
選擇2:按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占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的比例的方法,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額為2000×3÷12×100%+2000×9÷12×75%=1625(萬元)
填報
四、中小微企業購置設備器具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
政策要點
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號)
注意事項
本公告所稱中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
(1)信息傳輸業、建筑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
(2)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
(3)其他行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
2.本公告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3. 中小微企業可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自行選擇享受上述政策,當年度未選擇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變更享受。
案例&填報
C公司為新成立的中小微企業,于2022年11月購進2項固定資產,分別為單位價值720萬元的電子設備,以及單位價值1200萬元的生產設備,以上2項資產的會計折舊年限與稅收折舊年限相同,分別為3年、10年。C公司選擇將電子設備的720萬元稅前一次性扣除;機器在2022年度扣除單位價值的50%,即600萬元(1200×50%),剩余價值在余下9年進行扣除。假設C公司無其他固定資產。
填報
五、高新技術企業購置設備、器具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計扣除
政策要點
1.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
2.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均可適用該項政策。企業選擇適用該項政策當年不足扣除的,可結轉以后年度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3.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所稱購置,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購進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 年第28 號)
注意事項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 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 年第 46 號)的規定,固定資產購置時點按以下原則確認: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貨時間確認;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固定資產購置時點,嚴格按照本指南第二條第五項確定。
2.詳細政策口徑及問答詳見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購置設備、器具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計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案例&填報
D公司于2022年11月購進一臺價值1200萬元生產設備,兩臺單位價值300萬元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工具,在2022年12月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2022年度匯算清繳時企業選擇享受購置設備、器具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政策。假設該企業無其他固定資產。
填報
基礎信息表注意事項
一是基本經營情況,需要填寫勾選。
資產總額和從業人數為系統自動帶出,數據取自2022年第四季度申報表,如果數據與實際不符,可以進行修改。當企業稅務登記里的總分機構類型不為分支機構或分總機構且滿足103資產總額≤5000萬元、104從業人數≤300人、106從事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為“否”時, 109小型微利企業會默認為“是”。
【小微企業簡化年報措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58號公告,小微企業免填: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
2.《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期間費用明細表》。
因此,小微標識是與否的選擇將直接關系到系統自動提取相關數據及匹配對應表單。
二是有關涉稅事項情況,存在或者發生所列事項時必填。
勾選相應情況后,填報表單會根據填寫情況自動勾選部分報表。
其中210科技型中小企業、211高新技術企業信息為系統自動預填,也支持自行填報。如提取錯誤,請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
三是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
(一)小微企業免填股東信息。
(二)非小微企業,系統自動提取投資比例前十位的股東信息,股東數量超過十位的,其余股東有關數據合計在【其他股東合計】。
01
若未向稅務機關辦理財務會計制度備案,或發現所需填報的報表與實際不符,怎么辦?
解答
可以通過以下操作解決:
第一步:通過首頁【辦稅中心】——【綜合信息報告】——【財務會計制度備案】進入備案界面。
第二步:填寫詳細的財務會計制度備案信息,即可解決。
02
發現實際信息與申報系統不一致,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或修改相關數據后,網報系統數據還是未更新,怎么辦?
解答
需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界面中,點擊右上角【所有報表初始化】按鈕進行數據同步更新。
常見更新同步數據:
1.基礎信息表中的105所屬國民經濟行業、107適用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版)》A100000 中第32行“本年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
3.《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中灰色格為系統自動帶入企業以前年度申報數據。
03
若企業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未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等減免稅優惠政策,但在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中無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15%稅率優惠政策?
解答
檢查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中“本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第10行)、本年科技人員數占比(第13行)、近三年歸集的高新研發費用金額占比(第30行)”是否達到高新技術企業要求,如未達標,無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15%稅率優惠政策。
04
高新技術企業在填報“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時,前兩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指標”相關數據無法修改,怎么辦?
解答
若納稅人需修改,則需更正以前年度申報。
前兩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指標”均由系統根據以前年度申報數據自動帶出且不可修改。
05
高新技術企業,在填報“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中30.2行“2.高新技術企業設備器具加計扣除”時,無法填寫,怎么辦?
解答
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中30.2行“2.高新技術企業設備器具加計扣除”是根據《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中11.1行、12.4行(單價大于500萬元)自行生成,因此需檢查《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是否填寫正確。
06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第3、7、16、19、23、28等行次下的明細行次無法填寫,怎么辦?
解答
檢查基礎信息表中的“224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是否勾選為2015版。
選擇“2021版”或“自行設計”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第3、7、16、19、23、28等行次下的明細行次無需填報。
07
利潤表的營業利潤計算公式與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主表(A100000)中的不一致,怎么辦?
解答
檢查基礎信息表中“108采用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2019年版)”,是否選擇為“是”。如選擇為“是”,則主表第10行“營業利潤”不執行本行計算規則,由納稅人自行填寫。
08
2022年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其取得入庫登記編號要求是?
解答
根據《科技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科發火〔2018〕11號),2022年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其取得入庫登記編號前4位應是2023,第11位應為 0。
在匯算清繳期后企業再獲得入庫登記編號,會涉及修改納稅申報、申請退稅等內容,增加了享受優惠的成本,也不利于稅務機關集中開展納稅服務和后續管理。為使企業及時享受到政策紅利,政策規定企業享受上年度稅收優惠的,需要在每年5月31日前提交自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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