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的工作內容和職責(稽核工作流程圖)
2024-01-18 19:01:32
單位內部的基本稽核制度包括哪些?
根據《會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記賬人員、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和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即在經濟業務和會計事務中,記賬人員不能同時兼任經辦人、審批人、驗收人(財物保管人)。
根據《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即出納人員不能同時兼任稽核(稽查與審核)人、檔案管理員、記賬員。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十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即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