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管租賃協議簡單范本—鋼管租賃價格一覽表圖片
9月18日,雨山法院成功執行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被執行人足額履行86萬元,案件執行完畢。
原來,2021年6月1日,馬鞍山市雨山區某鋼管租賃站與郭某某、安徽省某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鋼管扣件租賃合同》一份,出租方為馬鞍山市雨山區某鋼管租賃站(甲方)、承租方為郭某某(乙方),擔保方為安徽省某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約定的主要內容是:承租方向出租方租賃鋼管30萬米,扣件18萬只,內架定尺鋼管壹萬根,租賃時間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租金價格標準為:鋼管0.0130元/米/天、扣件0.009元/只/天,租金按月結算,稅金由乙方承擔:乙方退還租賃材料時,若差租用材料,須賠償并將賠償款算入租金內并在付租金時一并付給出租方馬鞍山市雨山區某鋼管租賃站。上、下力車費和運輸費由乙方承擔。合同還約定:擔保方安徽省某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為承租方郭某某所承租的租金和相關費用進行擔保,擔保范圍及擔保金額僅限乙方在擔保方單位承建的當涂縣某學校架子工班組結算工程款內。合同簽訂后,出租方按約交付了租賃物,承租方支付出租方押金120000元。2022年9月30日租賃期滿后,馬鞍山市雨山區某鋼管租賃站與郭某某雙方核對結算確認,自2021年6月10至2022年9月30日郭某某累計應支付租賃費1274609元,扣件賠償款為185684元,產生的上下力費118909元,維修保養費14000元,上述款項合計1593202元。扣減郭某某已支付租賃費560000元,繳納的押金120000元后,郭某某尚欠馬鞍山市雨山區某鋼管租賃站告913202元。馬鞍山市雨山區某鋼管租賃站向郭某某催要未果,以致成訟。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后,安徽省某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不服,向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生效后,郭某某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馬鞍山市雨山區某鋼管租賃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郭某某送達了財產申報令等法律文書,并凍結其名下的銀行卡。執行法官在了解的過程中發現郭某某愿意履行還款義務,但礙于經濟困難,沒有還款能力。安徽省某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生效判決承擔一般保證義務,并足額履行86萬元。至此,該案執行完畢。
下一步,雨山法院將加大執行工作力度,找準善意文明執行與優化營商環境之間的平衡點,不斷提升執行工作質效,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律義務,快速兌付企業勝訴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