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庫出租合同協議;車庫出租合同協議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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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的進步,汽車已成為各家各戶的出行工具之一,正因為如此,小區車位的租售問題也成為這些年大家關注的熱點之一。一般情況下,如果開發商享有小區地下車位的所有權,便有向業主出租或者銷售車位的權利。但是最近,鴻潤家園的業主張女士卻碰到了一個蹊蹺事,開發商在銷售車位給她時,簽的卻是租賃合同,而且一租就是61年,這讓她覺得有點不靠譜。
2019年底,張女士在鴻潤家園小區購買了一戶期房,過了沒多久,開發商讓張女士選購車位,因為當時樓盤尚未交付,張女士只能對著圖紙選擇了位于樓盤地下的454號車位。
鴻潤家園小區業主 張女士
當時就交了5萬塊錢。
記者:當時他說的什么?
當時是購買,他跟我說的是購買,但是我前一段時間,因為家里想買房子,籌錢,再看這個合同是租賃合同。
購買車位變成了租賃車位,對此張女士表示不能理解。張女士向記者出示了這份《鴻潤家園地下車位租賃協議》,從協議內容來看,這是一份車位長期租賃協議,租賃總款是5萬元,租賃期限跟所購房產年限一致,參考這戶房產的《不動產權證》上的內容,建設用地使用權到2081年12月為止,房屋竣工時間是2020年10月,也就是說租賃車位的期限超過了60年。
鴻潤家園小區業主 張女士
超過二十年的話,這個合同(超過部分)是無效的。
張女士表示,事后她也查詢了相關的法律條文,根據《民法典》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這么說來,二十年后,除非張女士與開發商續約,否則僅憑現在手里的這份協議,是無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張女士思前想后,便有了寧愿承擔違約責任也要退租的想法。
鴻潤家園小區業主 張女士
我現在就希望把這個退掉。
在了解了張女士的擔心和想法之后,記者也找到了鴻潤家園小區的開發商佳源地產。
佳源地產 工作人員
第一點我不接受采訪,第二點,業主打電話來我說得很清楚,我們都是成年人,所有協議所有合同,都是在你簽訂有效的前提之下,如果你個人認為,比方說她現在要退車位,因為鎮江車位都沒有產權,只能租賃,二十年是最多的期限,二十年之后是自動續期的,是不要任何費用的。第三點,如果你認為上當也好,受騙也好,說我現在退了,那么對不起,不可以退。
記者:上面不是有違約條款嗎?
違約條款讓他看一下,我們也有人看過了,如果你認為一定要退,一定不給退,那么你可以走法律流程,怎么判,我們都接受,以事實為依據。
記者:您這是代表公司?
我代表鎮江公司說的這個話。
對于佳源地產公司工作人員給出的回復,張女士表示不接受。理由是,按照她以往的購房經驗,開發商在銷售車位時,通常簽訂的是《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而非車位租賃協議,兩種協議的約定內容和法律效率是不同的。而此次對于租賃時限方面的擔心,僅憑佳源地產這位工作人員的答復,也不能完全打消她的疑慮。目前,記者已將了解到的情況,向市住建部門和轄區市場監督部門進行了反饋,對于這件事我們的欄目也會繼續關注。
編輯:柚子
責任編輯:酒酒
終審: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