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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記者從臨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了解到,近日,臨沂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聯合下發《關于落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臨沂市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收費行為。
據相關內容顯示,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6年12月4日,臨沂市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階段,收費項目僅包括保教費、托育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學美術、學交誼舞、買兒童手表......去年我家小孩上幼兒園,我們家長就經常收到各類收費項目通知。”聊到幼兒園亂收費現象,家住臨沂市的郭女士向記者吐槽,孩子才藝沒學會多少,課外書和學習用品家里囤了一堆。而從今年12月5日起《通知》執行后,臨沂市任何幼兒園、托育機構不得自立名目收取材料費、書本費、降溫費、取暖費、公共視頻費等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等費用及各種形式的押金、備用金等。臨沂市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臨沂市幼兒園、托育機構不得在保教費、托育費外以特色教育為名開辦各類培訓班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一經發現,將警告整頓,直至取消辦學資質。
除對收費項目有嚴格規定外,《通知》對收費方式及退費政策也有了明確說明。
收費項目上,保教費、托育費、住宿費按月收取,家長自愿情況下也可按季度或按學期交納;伙食費每月結清,多退少補,幼兒園、托育機構應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長公布收支情況;延時托管服務應按照自愿原則,由幼兒家長在學期初按月報名參加。
退費方面,所有幼兒園、托育機構因公共衛生安全、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停園(班)的,應當按停園(班)的實際工作日天數全額退還保教費、托育費、住宿費、伙食費、延時托管服務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幼兒園及托育機構,若園內幼兒因自身原因整月未入園(班),考慮管理費用支出等因素,根據幼兒考勤情況,保教費、托育費按收費標準的50%退費;累計在園(班)時間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總天數一半(含)、3天(含)的,保教費及托育費分別按收費標準的15%、30%退費;累計在園(班)時間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總天數一半的,不退費;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和非普惠性托育機構。通過簽訂協議雙方協商確定退費辦法。
對于收費退費項目上的明確說明,記者在臨沂市蘭山區采訪到幾位孩子在上幼兒園的家長,均表示對《通知》的認可。“以前幼兒園伙食費收支公布不規律,有的月份甚至沒公布過,或者需要我們家長去問才知道。《通知》執行后,我們家長起碼在孩子飲食方面有了參考依據,也有利于學校加強在食品上的管理,我們家長也更放心的把孩子放在園區內。”孩子在上幼兒園中班的李女士表示。
新聞鏈接:一圖讀懂《關于落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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